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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人免签过境机制研究*——以北京口岸72/144小时免签模式为例

2021-12-03方卫军邹晓晶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方卫军,邹晓晶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2013年1月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上海等多个口岸实行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制度,2016年1月起,国务院又陆续审批同意江浙沪、京津冀等多个跨省市外国人144小时外国人免签过境制度。外国人72小时和144小时免签过境制度创设的目的,是为了便利外国人入出境中国,更好地提高外国人入出境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中国的经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过境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在京津冀协作的背景下来研究72/144小时外国人免签过境制度,就显得更具有现实性和急迫性。

一、免签理论及我国免签政策

长期以来,移民国家(目的国和移出国)对于移民管理工作中的国家主权利益优位和绝对支配权理论占据主流,同样,两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演进和完善并通行全球的签证制度也被当然视为国家的主权行为。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国内外学者的共识[1-2]。循着这一逻辑思维,免签制度和政策亦为国家的主权行为。然而免签制度的背后,也不难看出战后随着国际人权制度和人权理论的发展,进而引发的国家主权和国际人权博弈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部分主权让渡的影子。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理论,在面对当代国际法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的理论发展,在关注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等核心主权利益的同时,也渐渐将个体的自然人的人权利益纳入关注范畴[3]。表现在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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