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及其局限
2021-12-03李华莹赵楠婷辽宁沈阳110000
边缘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李华莹 赵楠婷 (辽宁 沈阳 110000)
[内容提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发展十分迅速,逐渐与刑事诉讼相融合,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人工智能 刑事审判 局限性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56年由明斯基、麦卡锡等科学家提出的这一学科,迄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工智能就已经进入了美国的法律体系,现在机器人律师已经出现在美国。虽然人工智能与传统律师相比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但它是人工智能迈入司法领域的重要一步。随着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入,许多国外学者开始关注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通过研究探讨计算机在法律推理方面的应用问题,得出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会有很大发展空间的结论。同时指出,计算机科学有助于人工智能更好地理解律师的工作和思维,从而加以运用。
纵观现有的文献,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强调人工智能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采取辩证的观点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在接受并积极对待其所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应该预测可能的负面效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冷静地思考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以及发展趋势,慎重地考虑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探索和构建一种更好的司法实践模式。
21世纪以来,人工智能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应用过程中,也使法律能够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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