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血性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2021-12-03江苏太仓215000
边缘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吴 琪 (江苏 太仓 215000)
[内容提要]
法律的产生、发展、运作和流变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为呼唤正义、追求正义和捍卫正义的人类血性,我们才选择了法治。法治社会需要血性,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如何看待这种血性,如何规范这种血性。
人类血性 弘扬正义 法律制定
通过网站搜索,可以看到以“血性”为题的几篇相关文章,但这些大多是面对当前社会道德沦丧的现状,从而批判法律缺乏血性,呼吁法律直面伦理。法律与血性,应该从法律制度本身去解决,人的血性不能被法律阉割,法律也不可能磨灭人的血性,法治社会的目的绝不是把人当作法律的附属物,而是充分尊重人的欲望、人的情感、人的需求,使人的价值在自由社会里得到充分发展。因而,法治建设更需要民众的正气来支持,这也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一、人类血性的社会认知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血性被定义“指刚强正直的气质”。在现代文明社会,血性应该表现为坚守它们的勇气和正义感。它可以是为了个人正义而“挺身而出”,也可以他人的正义而“仗义执言”。从法律诞生的那刻起,血性就成为法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子。
(一)血性与道德的异同
谈及血性,总会与道德发生一定交集,但血性同道德既有联系,又是不同的东西。人们有基于血性而要求伸张正义,这与道德主张的善恶美丑、维护正义的要求有相同之处,可以说,从产生方式和价值层面看,人们的血性要求在道德中得到了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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