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弗里德里希·米勒的法律语言观建构

2021-12-03北京海淀100088

边缘法学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语义规范意义

高 莉 (北京 海淀 100088)

[内容提要]

弗里德里希·米勒是德国法律语言学家,选择语言/语篇分析的方式进行法学建构,注重法律意义/法律规范生成的语境性、动态性,从而使其法学方法论具有鲜明的语用学特色,反映出语言分析与法学研究相融合的趋势。本文对米勒的法律语言观进行梳理与提炼,旨在为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提供一些方法论创新的有益启示。

法律规范 语篇工作 语义建构

十九世纪中期,受当时社会自然科学的影响,法律实证主义者开始推崇法典至上,认为法律规范文本是语义确定的规则,在案件裁判中可以被直接适用。遇到具体案件时,法官可以通过逻辑三段论进行推导,并由法官进行宣判。事实证明,法律实证主义的许多主张过于机械化、理想化,并不符合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形。弗里德里希·米勒因不满实证主义法学脱离实际,提出的一系列来源于对大量真实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律主张。虽然没有刻意借鉴语言学理论,但米勒的很多思想都与语用学不谋而合,因此而成为海德堡法律语言学派的主要法学理论基础,在德国法律语言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体现出德国法学与语言学研究相融合的特色。米勒的法学建构没有抽象地谈法律与语言的关系,而是将语言活动融入进了法律活动当中,是其法律语言观的体现。

一、法律规范的语义外延

在构建自己的法律方法大厦时,米勒首先区分了语言数据、事实数据和法律规范。……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语义规范意义
一件有意义的事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有意义的一天
语言与语义
“上”与“下”语义的不对称性及其认知阐释
诗里有你
认知范畴模糊与语义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