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侦查的“变”与“不变”
2021-12-03王容刚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思维
王容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110854)
一、引言
2020年9月2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①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 46 次 <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载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009/t20200929_71257.htm。互联网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使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被数据网络所记录,大数据也成为家喻户晓的概念和词语。“大数据标志着人类在寻求量化和认识世界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过去不可计量、储存、分析和共享的很多东西都被数据化了”[1]23。人类社会产生的数据量正以空前的速度爆炸性增长,据中国通信院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2019)》显示,2019 年年底,全球数据总量约达到41ZB,②1ZB 大约为一万亿GB。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
大数据时代是人类继认知、农业、科技时代后的又一重大转折,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们的生产生活及万事万物在一定程度上被数据所表达,每个人、每件物、每笔交易、每次活动都能用特定的数据来标签,甚至是我们的思维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数据被表达。大数据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俨然成为当今时代背景下的热门主题,在侦查领域中也是如此。侦查人员利用各种数据平台、数据库等信息资源,通过数据碰撞、数据挖掘等方式从大量的社会数据中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使大数据成为侦查领域打击犯罪的利器。大数据大量、高速、多样和真实性的特点应用在侦查领域,拓展了传统侦查措施、丰富了侦查方式、提升了侦查破案的效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