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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成效与推进工作重点——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为例

2021-12-03钱英

上海农业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生产

钱 英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绍兴 312030)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指生产主体对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出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包含产品名称和重量、生产者信息、确保质量合格的方式等),或填写相同内容的食用农产品纸质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随食用农产品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市场和消费者可追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信息,一旦食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可直接追究生产主体的责任。因此,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能较好地落实“谁生产、谁出具、谁负责”的宗旨。在此背景下,自2015年1月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先期为追溯体系建设),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成效,笔者拟在总结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措施、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依此提出今后工作推进重点,以供参考。

1 实施措施

1.1 建立名录

2015年初,柯桥区农业农村局以全区原有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户名单为基础,对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大调查,并进行了登记,编发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表》,指导各生产主体规范填写信息表,最终将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全部信息纳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系统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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