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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成效与推进工作重点——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为例

2021-12-03

上海农业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合格证柯桥食用

钱 英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绍兴 312030)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指生产主体对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出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包含产品名称和重量、生产者信息、确保质量合格的方式等),或填写相同内容的食用农产品纸质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随食用农产品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市场和消费者可追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信息,一旦食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可直接追究生产主体的责任。因此,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能较好地落实“谁生产、谁出具、谁负责”的宗旨。在此背景下,自2015年1月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先期为追溯体系建设),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成效,笔者拟在总结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措施、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依此提出今后工作推进重点,以供参考。

1 实施措施

1.1 建立名录

2015年初,柯桥区农业农村局以全区原有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户名单为基础,对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大调查,并进行了登记,编发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表》,指导各生产主体规范填写信息表,最终将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全部信息纳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系统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

1.2 宣传发动

柯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采取编发文件、开会布置、印发资料、微信群发布等一系列措施,宣传了生产主体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创立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经济效益的作用等,从而引导了生产主体主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1]。

1.3 组织实施

柯桥区农业农村局采取“请上来、沉下去”的方式,组织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其中,“请上来”是举办生产主体、技术骨干专题培训班,请专家耐心细致地讲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实施品类、实施步骤,以及合格证的基本样式、承诺内容、开具方式等,确保每位学员都听得懂、真明白、会填写[2];“沉下去”是组织职能人员、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下镇入村,检查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手把手地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填写合格证,并做好生产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

1.4 政策激励

柯桥区人民政府连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农业产业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且由区财政每年年底对当年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2 实施成效

据统计,2015年—2020年,柯桥区生产主体共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118 133个、发布质量安全信息887 543条,其中2020年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9 199个、发布质量安全信息291 055条。同时,截至2020年底,柯桥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溯源平台,有15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常态化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具体实施成效如下。

2.1 打破了消费者获取食用农产品信息的瓶颈

在柯桥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前,消费者只能直观了解食用农产品的品相,对食用农产品的其他信息一无所知。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后,打破了消费者难以获取食用农产品信息的瓶颈,消费者能通过合格证轻松获取食用农产品的有关信息,尤其是质量控制信息,从而可依据食用农产品自检结果、生产主体先前是否使用过禁用药、生产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正确选购食用农产品。

2.2 形成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锁定-查处”监管链条

长期以来,由于食用农产品(尤其是鲜活食用农产品)大多无生产标识,食用农产品到达市场后再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很难查找到生产主体;同时,食用农产品在产地、市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分别归口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较难开展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而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仅能轻易查找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而且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能进行联合监管[3]。因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市场的全产业监管,初步形成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锁定-查处”的闭环监管链条。

2.3 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市场和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信息的全面了解,消费者能准确选购优质食用农产品,这就促使各生产主体为吸引更多消费者选购自家农产品、从而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日益重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自我管控,更加严格地执行药物禁用制度及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从而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据统计,2015年—2020年,柯桥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在省市区例次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等形式的抽样检测中,均无药物超标样品检出。

2.4 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的知名度

消费者在阅读合格证、追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同时,对食用农产品也留下了印象,且随采购次数的增加,对食用农产品的印象加深;同时,消费者之间会经常交流、传递食用农产品(特别是优质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大大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特别是优质食用农产品的知名度,这有助于发挥食用农产品的品牌效益。据统计,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后,柯桥区“宏大蔬菜”“山娃子香榧”“丹家家鸡”“平水日铸茶”等优质食用农产品的知名度逐年递增。

3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1 实施比例不高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柯桥区有种植类生产主体170家、水产类生产主体44家、畜禽类生产主体50家,合计264家,但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种植类生产主体115家、占比为67.65%,水产类生产主体22家、占比为50%,畜禽类生产主体20家、占比为40%,合计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157家、占比为59.47%。由此可见,生产主体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比例并不高。

3.2 关注散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消费者不多

2020年8月,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关注度进行了电话问卷调查和农贸市场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关注盒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消费者较多、占比高达55.8%,而关注散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消费者较少、占比仅为25.7%。因此,散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会放松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

3.3 少数合格证填写不规范

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在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合格证填写不完整、有错别字等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生产主体的法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导致其不能规范填写合格证。

3.4 农贸市场查验合格证不到位

对柯桥区30家农贸市场进行调查发现,仅有7家农贸市场要求经营户出具合格证、并进行查验,有8家农贸市场虽然要求经营户出具合格证、却并未查验,有5家农贸市场仅要求经营户说明食用农产品产地,有10家农贸市场既不要求经营户出具合格证也不要求说明产地。农贸市场对合格证查验不到位,不仅影响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发挥,还延缓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

4 今后工作推进重点

4.1 持续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柯桥区相关部门要深入总结、分析历年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得与失,从而保持正确地实施措施,修改和完善有纰漏的实施措施,夯实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的基础。同时,组织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分批、分区域走访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户等生产主体,要更耐心、更细致、更透彻、更全面地向生产主体宣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其说明不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可能存在的隐患(例如,食用农产品的出售渠道减少、售价降低、效益下降),从而引导和鼓励生产主体主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力争到2025年底,柯桥区生产主体全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4.2 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柯桥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公交电视等媒体,向广大居民常态化地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在集镇广场、菜市场门口开设技术咨询台,展示技术图版,向广大居民现场讲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接受咨询,让更多居民知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工作。

4.3 分批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柯桥区相关部门要遴选硬件设施完备、管理水平高的农贸市场,试点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将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且试点农贸市场要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入场销售的每一批次食用农产品,都要求经营户出具合格证、并进行查验,将无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向所有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分批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柯桥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全覆盖,倒逼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主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4.4 加强政策激励

柯桥区财政部门要继续对当年启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验收合格的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并加强政策激励力度,对往年启动实施、当年实施成效显著的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同时,相关部门要适时出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配套政策,明文规定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不能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品牌和奖项、申报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等,并对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引导生产主体从“要我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到“我要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转变。

4.5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柯桥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实施规则等,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条款,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固化下来,并规定各种情形下出具合格证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法可依、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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