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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复合词的形象色彩与具象化造词方式

2021-12-03张道新

关键词:复合词语素对象

曹 儒,张道新

(辽宁师范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在有形象色彩的词语结构类型中,与附加式(如“冷冰冰”)、重叠式(如“哗哗”)以及有比喻义的成语(如“藕断丝连”)相比,复合词的形象色彩问题要复杂得多。对复合词的形象色彩,尽管高名凯[1]、刘叔新[2]等许多学者已有研究成果,但仍有需要探讨的问题,主要是:“形象”能否全面反映复合词形象色彩的条件类型?除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五种外觉还有哪些条件类型?复合词形象色彩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形象色彩与复合词词形、与汉民族造词方式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复合词形象色彩的识别,还涉及具象化造词方式,以及汉语复合词教学方法设计等问题,所以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文中例词主要取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用例的同音词、义项的序号与该词典一致。

一、对“形象色彩”的再认识

(一)“形象”与“具象”

“形象色彩”作为汉语词汇学和语义学的术语,自高名凯提出以来已使用了半个多世纪。对形象色彩的内涵、表现方式、条件类型以及功能的看法基本形成了共识,不过,仍有些问题值得探讨。

1.目前对形象色彩的定义有局限性

对形象色彩的定义,众家的表述尽管有些许差异,但本质是一致的。高名凯认为,“词所引起的人们对现实中某些形象的联想”[1]296;刘叔新认为,“很多词语除代表一定的对象这种理性意义之外,还同时含有关于该对象的某种形象感,这就是形象色彩”[2];杨振兰认为,“在词的形象意义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感性的联想色彩”[3];黄伯荣、廖序东认为,“具有形象色彩的词,除了理性义之外,还使人有某种生动具体的感觉,即所谓形象感”[4]。各家都认识到形象色彩的功能是“有助于具体认识事物对象”[2]。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关于“形象色彩”产生的条件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刘叔新认为“词语的形象感,以视觉形象居多,也有听觉、嗅觉、味觉、动觉等形象感觉”[2],而邢福义[5]、贾彦德[6]、张志毅和张庆云[7]、黄伯荣和廖序东[4]等也都集中在这五种外觉上,由此可见,最初之所以命名为“形象色彩”,很可能是因为视觉形象居多,至于把其他四种外觉也补充进来,应当是后来的事。作为一个术语,外延扩大而名称不变本是正常的,然而“形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为“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这就使得考察条件类型的视野受到限制,除了权威学者列举的五种外觉,其他“有助于具体认识事物对象”的条件类型似乎很难被考虑进去。下面的几组复合词,是否也有这个功能呢?

A.重视 轻视 强化 弱化

B.心疼 心痒 心酸 痛痒

C.晕了 醉了(网络语言)

D.分寸 十分 万一 万众 颜值 回头率 重量级

A组中用轻、重、强、弱等运动觉表达事物的性状、程度等;B组用疼、痛、痒、酸等机体觉表示事物状态;C组用属于平衡觉、知觉的晕和醉表达惊讶程度;D组用数量说明程度。这些词的表达对象都是抽象的,而“有助于具体认识事物对象”的表达效果无疑是存在的。不过,内觉和数量等并不属于“形象”,因而这类词事实上已被排除在形象色彩之外,刘叔新、张志毅、周荐等权威学者的文献中均未见这几类例词。如果按照“有助于具体认识事物对象”这个功能来看,“具象”要比“形象”更有概括力。与“抽象”相对的“具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释为“具体的,不抽象的”,所以“具象”与“形象”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在对具体感、生动感的概括上有重大差异,不仅能概括目前已有的类型,而且能将内觉、数量等条件类型涵盖进来,从而使更多的现象得到更合理的解释。

2.形象色彩与其他附加色彩的地位不同

形象色彩一直被视为与时代、方言、语体、感情等色彩并列的附加色彩。从与理性义的关系角度看,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就本质而言,形象色彩与其他附加色彩的地位并不平等。原因有二:第一,形象色彩是造词活动追求的表达效果,而其他色彩则是自然结果。例如,鼠标器的英文名是mouse,中文学名是“显示系统纵横位置指示器”,而俗名有内地用的“鼠标(器)”,港台用的“滑鼠”,名称虽不同,但不同地区的俗名都追求形象色彩。因此,形象色彩是造词活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追求,是有意而为之的,相比之下,其他几种色彩则是由时代、地区等差异自然形成的。第二,形象色彩隐含着不同时代、地域的造词者共同使用的具象化造词方式,是具象化造词方式的产物,只要希望“有助于具体认识事物对象”,那么有时代、地域、语体等色彩的词就必然会采用具象化方式来造,也注定产生形象色彩。总之,形象色彩是在其他几种附加色彩之上的具有造词方法论价值的特殊附加色彩。

(二)形象色彩的判断依据

对于复合词形象色彩的判断依据,学界尽管有过讨论,但结论并不很明确。复合词的形象色彩是通过词形呈现出来的,目的是以“具体的,不抽象的”方式表达抽象对象。因而,构建词形的语素或整个词表达的不应是本义而是转义,即表示对象及其属性自身的语素或词均无形象色彩,尽管它们会引起形象联想,但不属于形象色彩,而是对事物的心理表象[8]162。例如,“牛皮”指称一种实体对象时没有形象色彩,而在“牛皮纸”中则借助牛皮的强度、颜色等特征,能使人产生对纸的质地的具象联想,这个词就有形象色彩。同理,“三万五千吨”与“万水千山”的“万、千”,前者表位数,后者则表量大的程度,所以前者无而后者有;“潮流”若指称“由潮汐引起的水的流动”时则无,若指“社会变动发展的趋势”时则有。所以,复合词形象色彩的判断依据是语素或词,不是自指而是他指,即不表示对象及其属性本身,而是以转义表达其他对象。

综上所述,复合词的形象色彩是以具体、生动、直观的表达为目的进行造词的结果,只有在语素或词表达其他对象的某种特征时才产生;条件类型不仅有五种外觉,还有三种内觉和数量等。尽管我们重新解读了“形象色彩”,但因这个概念已被广泛采用,所以本文仍然使用,而讨论的思路在“具象”上。

二、形象色彩的生成条件是事物的具象性

复合词的形象色彩是借助语素或词的所指对象的具象特征而产生的生动、具体的联想,而产生具象感的条件应具有为语言社团全体成员所共知共识的特征。下面,我们按照这个特征来分析物体、感觉和数量的具象性。由于人对事物的认识、感觉往往有一定的综合性,因而划分的条件类型有的相对独立,有的存在交叉。

(一)物体的具象性

物体包括自然物和人工物,对于人的认识而言是最“具体的、不抽象的”具象性对象。现有文献列举的形象色彩条件主要集中于人对物体对象的五种外觉,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对物体及其属性的认识却缺乏系统性,以致未能明确提出内在规律和机制。在此,我们着重讨论物体名词和表属性的词在复合词中的具象作用方式,以期找到基本规律。

1.物体名称与属性的相指关系

亚里士多德认为,“被认识的东西是作为被某种东西即是被知识所认识的东西来说明的”[9]38。即物体对象是用已知属性来说明的。此论断的启示是:物体名词与对象的各种属性形成了一个知识整体,由名词可联想到某些属性,而由表属性特征的词可联想到该对象。在语言上,名称与属性的这种关系表现为“名属相指”的逻辑机制[10]225,即用物体之名表达属性,或者用表属性的词来指物体对象。

借助物体而产生形象色彩的复合词存在这种机制。第一,用物体之名来特指某属性。例如,“雪白”的“雪”作为语素并非指雪之物,而是特指其颜色,语素义是“颜色如雪”;“潮流”是“由潮汐引起的水的流动”的名称,在短语“历史潮流”中则以潮流的方向属性比喻“社会变动发展的趋势”。第二,由表属性的词联想物体对象,进而表达其他对象的特征。例如,“流”表示河水的运动属性,在“物流、客流”中是以“流”联想河水,进而产生连续性过程之意;“上、下”表物体空间属性,而在“上级、下级”中以上、下联想物体对象的相对位置,进而产生社会等级之意。

因此,由“名属相指”机制可推导出物体具象性作用的基本方式:物体之名并非指称对象本身,而是特指某些属性特征;表属性的词并非表达自身,而是通过对物体对象的联想来表达其他对象的类似特征。

2.物体具象条件的系统性和范畴性

对于以物体充当形象色彩的条件问题,尽管现有文献已关注,但缺陷有二:一是凭借个人经验来列举,缺乏统一标准,张志毅、张庆云列举了“形态、颜色、声音、动态、味觉、嗅觉、触觉”等七种[7]42,而黄伯荣、廖序东列出“形态、动态、颜色、声音”等五种[4]221;二是仅从五种外觉来考察物体的具象条件,如刘叔新、贾彦德[6]296等,难免缺乏概括性。这两点缺陷很大程度上起因于对物体具象条件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和范畴性。如果以物体的知识系统为参照,那么考察视野会变得开阔一些。

亚里士多德认为,对实体对象的认识存在“实体(即类属)、数量、性质、时间、地点、状况、姿态、活动、关系、遭受”等[9]11十个属性范畴,可概括为“实体—属性”的逻辑框架。如果以此框架来观察复合词的形象色彩与物体属性之间的关系,就不难发现一个基本规律:物体知识系统中的每个属性特征都有充当具象条件的可能,并且每个条件都有与特定属性相对应的范畴性。下面选择几种在复合词形象色彩中表现最明显的属性来说明。

第一,状态属性,是实体自然呈现的外在形态,主要是通过五种外觉感觉到的。视觉感知到的有颜色、明暗、形状、聚合态等。例如,“香蕉人”用香蕉的皮和瓤的颜色表达某些西方华裔的心理和文化特征;“黑道、黑帮”用黑暗来表示非法性质;“工字钢、T台”用汉字、字母形状表达其他对象的形状;“水银、钢水”用水的液态属性表达液态物质。听觉感知到的有音质、音强、音高、音长等物理特征,如“雷鸣、蜂鸣器”等用雷、蜂的声音表达其他对象的声音特征。嗅觉感知到的有香、臭、腥、臊等,如“芳名、臭棋”等用嗅觉表达积极和消极评价。味觉感知到的有酸、甜、苦、辣、咸等,“嘴甜、辛苦”等用味觉表示人或事物的积极或消极特征。触觉感知到的有冷、凉、温、热、软、硬等,如“暖男、热情、硬汉、软着陆”等用触觉特征表示人或事物的某些特征。

第二,类属属性,是指物体对象在知识系统中的类属。在复合词中具体表现为用一种物体之名以比喻方式表示其他对象的类属特征。例如,“水枪、射钉枪”所指不是一种单兵武器而是发射工具的类属。再如,“心路、思路”所指不是道路而是过程、方式的类属。

第三,数量属性,包括物体的长度、面积、体积、速度、温度、硬度、强度等。例如,在人的观念中,海洋、天空等有广大、高远等属性,因而海、天等通常被提取出巨大这一数量属性来造词,如“海碗、天价”表达碗之大、价之高。再如,“冰冷、冰凉”用冰的温度属性表示温度低的程度。

第四,时间属性,包括时点、时段、时序。有些物体的时间属性被提取出来成为造词的语义材料。例如,古人认为龟、鹤、松有寿长属性,“龟年、鹤寿、不老松”等即是提取相应物体的时间属性而造的词。

第五,空间属性,包括位置、方向等。例如,“天花板价、地板价”是用物体的相对位置表示价格变化的上下限;“脑海、心地”是用海、地的物理空间来表达心理空间,使记忆、道德、情绪等具象化;“表亲、外戚”等用物理方向的“表”和“外”来表达心理空间。

第六,运动属性,是实体自身的运动方式。有两种情况:(1)用表物体运动属性的词表示其他对象的运动特征。如“客流、物流”是用河水的运动表达其他对象运动过程的连续性。(2)用物体名词表达其他对象的运动特征。如“水席、水牌”用水的运动表达其他对象的流动变化特征。

第七,性质属性,是物体因构成元素及其结构关系不同而形成的自然特征。如“骨气”用骨头的坚硬表达信念不变的特征;“玻璃心”用玻璃的易碎表达内心脆弱的特征;“皮实”是提取皮革的性质,并以物体之名表达其他对象性质的。

第八,结构属性,是物体构成元素的状况。用作为构成元素的物体之名来指称整体,属于借代造词法。例如,“江山”用江、山等指代国家;“枪手、写手”则用手指代有某种技能的人。

第九,评价属性,虽非物体本身的自然属性,却也是概念内涵的一部分,因而当表达某种评价时也用典型物体之名象征。如,“金贵、珍惜”等的“金”和“珍”有高贵的评价意义,“草民、白菜价”等的“草”和“白菜”有低贱的评价意义。

由上述不难发现:对物体进行系统性和范畴性的认识,能够为源自物体的形象色彩条件类型展现更宽广的视野,为条件类型的识别梳理出清晰的逻辑思路,从而避免经验性列举所造成的认识局限。

(二)感觉的具象性

五种外觉和三种内觉对于任何身体健全者而言,都有器官功能相同、对刺激反应相同的特征,而这两方面使感觉获得了充当具象条件的资格。汉语古今造词者充分意识到了感觉反应的共性,并用以表达抽象意义。

以刘叔新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形象色彩的感觉条件主要是五种外觉,没有关注运动觉、机体觉和平衡觉,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形象”一词以及早期认定的条件类型所致。事实上,三种内觉已经充当了造词的具象材料。第一,运动觉感知到的是重量、强度等力的特征,对用力大小的感知是人所共识的,因而有具象作用。“重视、轻视、重用、看重、轻而易举、拈轻怕重”等实质上是利用人对轻重的反应而造的词。第二,机体觉感知的是饥、饿、痛、痒、酸、胀、麻等,也是人所共有,自然有具象作用。“渴望、渴求、渴盼”等词以及成语“如饥似渴”,用对无法抗拒的饥渴感来表示程度高的意义;“痛痒”用痛、痒等感觉来表示某些问题;“麻木”用麻痹的感觉表示思维反应的迟钝。第三,平衡觉是对身体平衡与否的感觉,主要是晕的感觉,目前虽尚未见于复合词,但在网络论坛中常用“晕”来表示震惊、无奈等的程度,有具象作用。总之,形象色彩的条件除了五种外觉,理应包括三种内觉。

(三)数量的具象性

数量的具象作用与三种内觉一样未被关注。事实上,用数量表达抽象的程度意义是汉语作品或造词的传统表达方式。就历代诗文来看,用数量表达程度意义是基本方式,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诗经·豳风·七月》),“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屈原《离骚》),“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李白《秋浦歌》),“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木兰辞》),“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毛泽东《沁园春·长沙》)。就词语来看,存在大量表示程度的数量词语,如,“一再、再三、百姓、万众”等复合词,“九死一生、百依百顺、万众一心、千恩万谢”等成语,“十分优秀”“把握十足”“八成会下雨”“万分焦急”“以防万一”“百分之百满意”等自由短语。当代话语也在延续这一传统,如“爆表”“颜值”“满意度”“回头率”“重量级”“轻量级”“幸福指数”“说了N次”等。

数量,作为人最基本的知识和思维能力,量差、比率、度量衡单位以及“极数”都是基本常识,因而对于表达抽象对象有具象化作用。例如,“十分、八成、万一、百分之百”等是用比率表达程度;“分寸、毫厘、分文、千钧、千里、万丈、万顷”等是用度量衡规制表达程度;“一、三、九、十、百、千、万”等在汉语中有极数意义[11]112,“一点儿”“十分”“百姓”“千万”“万万”“万岁”等表达的也是程度。用数量表达程度的成语更为丰富,如“如隔三秋”“九死不悔”“千恩万谢”“万死不辞”“九牛二虎之力”等等。总之,数量的常识性质使之在表达程度意义时极易产生具象感,应归属于“形象色彩”的条件类型之中。

三、具象性词形是形象色彩的介质

复合词形象色彩的呈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部分语素的结构义呈现,二是以词形整体呈现。

(一)以部分语素呈现形象色彩

这类情况在复合词的五种类型中均有分布。如:主谓型的“心酸、心硬、心寒、心软”;动宾型的“遇冷、发烧、揭短、跟风”;联合型的“强硬、软弱、痛痒、辛苦”;述补型的“洗白、捧红、抹黑、搞活”。与这几种相比,偏正型较复杂,有两类:(1)修饰限制性语素有具象意义,如“雪亮、重视、流动、暖男、U型管、十字架”;(2)中心语素有具象意义,如“浪花、火柱、思路、脑海、面条、岁尾”等。这些语素的结构义都由本义衍生出来,并由所指对象的特征而使词语产生形象色彩。在这几类中,偏正型中的名素的结构义最复杂。名素都有特定的所指对象,并包含着对象的各种语义特征,因而在复合词中往往呈现出多义性,这个特点影响到对语素结构义的理解和对形象色彩有无的判断。以“雪”为例。首先,语素结构义不同,“雪亮”表雪的光彩属性,“雪白”表雪的颜色属性,“雪糕”表雪的质地属性,“雪人”则指雪这种物体,四者的结构义迥异;其次,形象色彩有无不同,前三个词中的“雪”表达其他对象的特征,因而有形象色彩,而“雪人”的“雪”指物体,只产生该物质的心理表象而非形象色彩。

复合词中起具象性作用的语素,根据具象性义位的固化与否,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有固定具象性义位的语素。有些语素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除本义外,还有具象性的转义义位。首先,有一部分是表物体形态的体词性语素,如“柱、环、饼、块、丁、条、片、团、球、珠、丸、板、包、盘、带、丝、线、网、花”等表示几何形状,“散、粉、末、沙”等表示四种固体状态,“液、水”表示液体,“酱、泥、膏”等表示半固体,“气、雾”等表示气体。它们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已经存在独立的表形态的义位。如:“柱”的“❷像柱子的东西”;“环”的“❶圆圈形的东西”;“块”的“❶成疙瘩或成团儿的东西”;“片”的“❶平而薄的东西”;“花1”的“❸形状像花朵的东西”,“沙1”的“❷像沙的东西”;等等。它们充当复合词语素时可直接引发具象感,如“面条、粉条”可想象到条状物。其次,还有一部分是表属性的谓词性语素,如“白、明、亮、黑、暗、阴、冷、凉、温、热、软、硬、强、弱、韧、皮、脆、甘、甜、苦、辣、辛、涩、香、臭”等。这些词或语素都衍生了比喻义位。如,“黑”的“❹秘密的;非法的;不公开的”,“暗”的“❷隐藏不露;秘密的”,等等。像“明白、阴谋、阴通、暗娼、暗号、黑飞、黑社会”等复合词,都是以光的明暗来表达某种心理状态或存在方式等意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大、小”的具象性。这两个词在充当复合词语素时,可表示多方面的程度意义,如“大事、小事”表重要程度,“大人、小孩”表成年与未成年,“大病、小病”表严重程度,“大雨、小雨”表数量多少,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说,“大、小”是具象化表达程度意义的“万能词”。

第二类,临时被赋予具象作用的语素。如“雷鸣、蜂鸣器、柳叶眉、樱桃口、日光灯、草绿、雪白、冰冷、水席、工字钢、T台、鼠标”等,这些语素并没有固定的具象性义位,其具象性作用是临时的。对这类语素的结构义的判断是感受形象色彩的基础,也是准确理解词义的前提。例如,“柳叶”包含形状、颜色、结构等多种属性,而在“柳叶眉”中的结构义则只表形状,只有由“柳叶”联想到柳叶之形,才能感受到形象色彩,并准确理解词义。因而,前文所述的形象色彩的判断依据,对这类复合词尤其有价值。

(二)以词形整体呈现具象意义

刘叔新认为有转义的一些词也有形象色彩[2]。我们同意这种看法,因此不再赘述。我们要补充的是由内觉和数量类语素构成的有比喻义的复合词,如内觉类的“痛痒、心疼、头疼、疲软、麻痹、轻重”等,数量类的“八成、十分、万一、千万、万万、分寸、毫厘、分文”等,这些词的形象色彩也十分显著。

(三)词的形象色彩的淡化与灭失

毫无疑问,对形象色彩的判断要借助对词形语素的理解。然而,如果对语素或整体词形的本义或基本义不知晓,那么就会无视形象色彩的存在,甚至会导致其淡化、灭失。

我们曾测试过人们对一些词的形象色彩的感知度。例如,“很潮”的“潮”有时尚的意思;“极”(本字为“極”)用做程度副词,表示最高程度。不过,绝大多数人不知其理据,自然无法判断出形象色彩,这就意味着这些词的形象色彩被淡化,甚至有灭失之象。

导致词的形象色彩被淡化乃至灭失的原因主要是:(1)人们使用复合词时往往只使用词义,而忽视语素义和理据。例如,“渴望、渴求”等只整体性地使用词义,而对语素“渴”并不在意,这必然导致形象色彩的淡化。(2)一些语素或词的转义与本义之间的衍生关系在现代汉语中被割裂。例如,“极(極)”的本义“栋也”(《说文解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根本不提,以致今人难以感受到形象色彩;再如,“企”的“抬起脚后跟站着”之意如今已废,“企盼、企及”等的形象色彩很可能灭失。因此,复合词形象色彩感的强弱,与人对词的形义关系的认识程度有关。

四、形象色彩是具象化造词的动机和结果

形象色彩本质上与具象化造词方式相关,这种认识不仅涉及形象色彩这一问题,还涉及汉民族具象化表达方式的问题。在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中,揭示具象化表达方式对汉语学习者掌握汉语词汇、了解汉民族的表达智慧等具有重大意义。因而,形象色彩与具象化造词之间的关系不可忽视[11]。总体上看,能够产生形象色彩的具象化造词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空间化

空间化是用物理空间表达时间、等级、程度、心理等抽象或不易感知的对象。例如,“光阴、时光”等用光影的位置变化来表示时间;“上司、下嫁”等用方位表示等级;“深情、心宽”等用空间量表示程度意义;“天下、海内”用天空下或四海之内的空间表示中国的概念。

(二)物化

物化是用物体特征表达抽象或不易感知的对象。首先,用比喻的,如“耳目、心腹”用器官功能表达人的社会功能,“断崖式”用断崖的陡直形状表达变化的急剧性。其次,用借代的,如“须眉、巾帼、江山、刀笔”等用人或事物的结构元素指代对象的整体。

(三)运动化

运动化是用人的动作和物质运动形态表达抽象对象。首先,以人的运动表达。例如,“徘徊”用人在一个地方来回走,表达事物在某个范围内来回变化而无更大发展的抽象特征;“收手”用人收回手的动作来表达停止某种行为。此外,“瞬间、弹指、煎熬、负担、吊打、杀青、收入、下海、上台、回首”等都是利用人的具体动作来表达抽象的行为、心理、程度等特征。其次,以物质运动表达,“死”“活”表示生物体的两种运动,被用来表达其他事物的类似特征。例如,“死敌、死党、死结”的“死”是由“失去生命”的意义衍生出固定、不活动的事物特征;相反,“活1”则表示活动的、可变的、灵活的特征,如“活结、活版、活期、活火山”。其他,如“崩溃、流浪、开关、冷淡、平静”等的本义都属于物质运动范畴,它们的转义义位无疑都有形象色彩。

(四)感觉化

感觉化是用人人共有的感觉反应表达抽象或不易感知的对象。例如,“黎明”是指天快亮了的时段,造词时以天色的黑暗(即“黎”之义)与明亮并存的视觉状态称之。其他的,如“重视、轻视”是用重量感表达人对事物价值的认识程度;“抹黑、捧红”用颜色表达名声毁誉行为;“热情、热爱”用高温表达感情程度;“苦闷、郁闷”等用憋闷感表达情绪状态。

(五)数量化

数量化是用人的数量认知来表达抽象或不易感知的对象。汉民族自古以来对数量认知就十分深刻和普及,因而数量化是汉民族具象表达的传统方式,不仅诗文普遍使用,造词也广泛采用[12]112。如“十分、百姓、百业、千张、万分、万幸、万顷、万丈、万向、万象、万能”等使用数量结构表达程度,“万一、八成、颜值、爆表、回头率、满意率”等用比率表达程度[13],“分寸、毫厘、分文”等用量词表达处事的尺度、极小量等。

这些具象化方式,在造词动机上是为了使抽象对象易于理解,而在客观上就形成了词的形象色彩[14]。由此可见,形象色彩既是一种词的附加义,也是一种造词方式,更是中华民族反映客观世界的一种表达智慧。以上的具象化方式都是建立在人人熟知的事物、共有的经验基础上的,不仅有利于汉语言语社团的人相互交流,也有利于使外国外族的汉语学习者把握汉语与母语之间的思维异同,从而更有效地掌握汉语词汇的理据,提高学习效率。

五、结 语

词的形象色彩在学界被视为词的附加义,是对词义认识的深化,但研究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形象色彩问题由于受到“形象”内涵和外延的局限,一方面使条件类型偏窄;另一方面使之在词汇教学中缺少完整的、机制性的认识。在“形象色彩”的术语下,用具象化来重新解读,无疑会使研究进一步深化,尤其是从中归纳出的具象化造词方式,不仅有利于探寻形象色彩的形成规律,也有利于在汉语教学中将汉语与其他语言在造词方式上进行比较,这对本体和教学研究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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