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与公正转型

2021-12-03

关键词:生态环境

张 倩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中国在全球减贫工作中的贡献有目共睹。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比例不断减少,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9年末全国贫困人口为551万,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10.2%下降为2019年末的0.6%[1]。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是,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对贫困问题自然成为重要议题,需要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显,让人遗憾的是,这一过程是被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所推动的。在追求人类普遍福祉和减少贫困的同时,了解人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以及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不仅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人类社会对保护地球家园应有的担当。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速近10%,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制造产品之所以能够占领市场,就是以环境为代价换来的[2]。中国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劳动力、资源和环境的低价格,主要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来微薄收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3]。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增加投入和思考出路,从各种环境污染治理、天保工程、退牧还草和生态补偿,到生态扶贫和两山理论的提出,这些努力无疑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极大地影响着相对贫困问题的产生与解决。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但总体而言,我们对以相对贫困治理为目标的政策转向还缺乏必要的经验和准备[4]。为此,理解相对贫困产生的原因和寻找有针对性的对策就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很多学者从相对贫困的定义与标准、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状况、分布特征和致贫原因、减贫战略调整以及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视角,而社会视角的首要表现就是相对贫困作为社会比较的结果,往往与社会不平等或相对剥夺高度相关[5]。汤森指出,“相对剥夺是指人们无法得到完全或充分的生活条件,包括饮食、便利设施和服务等,使他们无法发挥作用,无法参与人际关系以及遵循社会成员所期望的习惯行为”[6]。生态环境退化问题无疑是汤森定义的相对剥夺的重要成因。基于前人研究和笔者的一些案例调研,本文试图分析生态环境问题与相对贫困的关系,在理解贫困的社会视角基础上加上环境的视角,以期对未来生态环境保护给经济增长和后续减贫工作带来的影响形成更加合理的预期,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本文围绕以下线索展开,在回顾贫困与环境问题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的概念及分类,在已有研究和案例调研的支持下分别阐述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和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的定义及内涵,最后提出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的发展方向,以及中国经验对于公正转型可能的贡献。

一、环境问题与贫困及相对贫困

对贫困与环境问题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由于恶劣的环境条件常常伴随着贫困的人群,两者之间的关系常被定义为正反馈关系。贫困和对金钱的追求使穷人连自己的健康都不顾。广东某电子垃圾拆解区中,重金属和有机物进入空气、土壤、灰尘、水等环境介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威胁着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7],而污染者更不会关注这些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通过各种介质对其他相关地区人群的影响。针对贫困与环境问题的关系,经济学曾经给出了理想答案,其中传播最广的就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它认为财富与环境质量之间呈现倒“U”关系,即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污染水平较低,伴随工业化进程而上升,然后当经济成熟时重新下降。这一模型为“先污染、后治理”的导向提供了事实上的支持,但很多地方的经验证明,财富能够带来更多的环境管理责任这一论断是经不起推敲的,贫困与环境之间的恶性循环圈可能是虚拟的,问题在于穷人缺乏话语权[8]。很多研究表明,污染工业和毒性废物存放点大多位于穷人社区,富人可能并不关心该类环境保护问题,相反,恰恰是穷人更加关注这些问题。

这种对于社会内部不同阶层具体行为表现的进一步分析,正是对于贫困与环境问题之间正反馈关系的有力解释。可以看到,环境风险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并不是平均分配的,这涉及环境公平的问题,由此也与贫困问题紧密相关。不难看出,社会视角在贫困概念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是一步步达成共识的,从最初查尔斯·布茨定义的“社会可接受的生活状态”,到特朗里提出初级贫困来考察营养与生存的关系,再到汤森提出“人类需要”是有社会和文化嵌入性的,最后到森强调贫困还是有一个不可还原的绝对内核[5]。在这一过程中,相对贫困的概念在不断争论中也越辩越明,只有将贫困内核与社会视角结合起来,才能对贫困问题形成较为完整的认识。李棉管和岳经纶[5]总结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学者的相对贫困测量指标,如物质剥夺、教育机会剥夺、健康状况、制度排斥和社会参与等等,但其中却没有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在相对贫困的讨论中,对于环境问题的考虑似乎被忽略掉了。

如前所述,随着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要挑战,对于贫困与环境问题关系的讨论不能只停留于表面的分析,而要在社会视角的基础上加入环境视角,就相对贫困问题展开研究。这是相对贫困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解答现实问题和寻找应对办法的需要。同时,在谈到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影响时,外部性是一个绕不开的概念,只有具体分析环境问题所涉及的受益方是谁、受损方又是谁,即探究相对剥夺关系如何产生、分析其后果,才可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减少相对贫困。因此,从相对剥夺的角度来研究相对贫困,对于解决环境问题和减少相对贫困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环境污染事故为例,“十五”以来,中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而与20世纪90年代污染事故集中在城市不同的是,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在乡村地区,尤其是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血铅群体中毒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地区[9]。如果不能改变环境治理模式、实现城乡统筹,农村环境问题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改善[10]。我国环境污染重心的转移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村地区环境风险和损害的剧增,必将是导致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生态环境的视角下研究相对贫困问题势在必行。

二、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的概念与分类

为了强调环境问题在未来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由环境问题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相对贫困定义为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问题。很明显,这里更偏向于从相对剥夺和社会排斥的角度来理解贫困,也就是汤森所定义的与参照群体相比较而体现出来的一种“相对被剥夺”的社会现象,从而揭示了相对贫困的社会公平性质[11]。以下从剥夺内容、剥夺者与被剥夺者的界定两个角度进一步解释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

就剥夺的内容来看,包括人体健康及可行能力、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而收入下降、对发展方式的限制以及环境风险的激增,都是相对贫困产生的原因。很多学者从上述不同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首先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影响是健康损失,这里不仅包括身体上承受的病痛和心理上的痛苦及疾病治疗费用,还包括森所定义的可行能力的被剥夺[12],最终导致“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缺乏获得饮食、住房、娱乐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资源,使其不足以达到按照社会习俗或所在社会鼓励提倡的平均生活水平,从而被排斥在正常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之外的一种生存状态”[13]。其次是自然资源退化导致大范围的农牧业生产成本上升和收入下降,例如耕地土壤质量下降和病原菌聚集迫使农户不断增加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14]。由于草原退化,牧民只能增加购买牧草的数量以维持牲畜安全过冬,仅购买牧草的支出就占了总支出的2/3以上,有1/3被调查者因为生产成本增加而入不敷出[10]。在内蒙古东部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风蚀的影响,农民春季作物无法播种被迫改种生产周期短的晚春作物,从而造成产量下降,农业收入锐减[15]。再次是由于生态恢复和保护政策的实施对相关农民或牧民发展途径的限制。在石羊河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中,关井压田即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压缩耕种面积减少农业用水,无疑给当地农民生计带来很大影响[16]。从2011年开始实施两轮的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机制,对严重退化草原实施禁牧,大量牧民不得不放弃他们所熟悉的畜牧业,转而寻找其他发展机会。最后是气候变化下难以预测的极端事件增加导致灾害风险明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过程重新定义着“赢家”和“输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距[17],这也成为相对贫困产生的普遍原因。

从剥夺者与被剥夺者的界定来看,表面来看,前两种的剥夺者与被剥夺者的边界较为清晰,在时空或社会距离上显示出相对较近的特点,后面两种则呈现模糊边界、范围广大甚至难以界定。对于工业化早期的环境污染问题,陈阿江借助“外源污染”和“内生污染”两个理想类型[18],描述了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关系,即本文所讲的剥夺者与被剥夺者之间的关系。“外源污染”是指社区共同体之外的力量所产生的污染并且对社区产生影响;“内生污染”是指社区共同体内部力量产生的环境污染并对社区产生伤害影响。这里的“内”与“外”更强调的是社会空间而非地理空间属性,这两个类型也分别与舩桥晴俊分析日本新干线噪声等社会影响时用的“受苦圈与受益圈完全分离”和“受苦圈与受益圈完全重叠”两个理想类型相对应[18]。在生态治理恢复过程中产生的剥夺关系,例如生态补偿项目,被剥夺者就是那些被恢复的生态资源的使用者,而剥夺者表面看来是政府的项目执行者,但实际是因生态恢复而受益的人群。我国北方草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好生态屏障对于全国的生态安全都有重要意义,为此严重退化草原的禁牧和中轻度退化草原的休牧,都是牧民为恢复退化草原所做的牺牲。虽然他们能够得到一定数额的补贴,但对于大多数牧民来说,生态补贴标准过低[19]。全球气候变化下极端事件增加所带来的灾害风险,更是难以界定剥夺者与被剥夺者,但有一个总的事实是,应对灾害的脆弱性越来越被认为是贫困的一个重要方面[20],它代表一个家庭在未来某个阶段陷入贫困的风险和可能性[21]。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治理是一个复杂过程[22],如果再将其与贫困问题联结起来,无疑会更加繁杂。本文的主要目标是提出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的重要性,意在强调从生态环境问题的角度来分析相对贫困的成因并寻找解决机制,因此只能提炼主要线索。根据上文对剥夺内容的阐述和相对贫困的产生过程,本文将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分为两大类——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和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即环境问题直接和间接引发的贫困。也正因为这种复杂性,本文无法对其范围或标准给出全面答案,而是分析这种相对贫困的产生过程,并试图分析其中的相对剥夺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三、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

环境问题一般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失调,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由环境问题直接引发的相对贫困,本文称之为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而且这种相对贫困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2007年国家环保局等八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已经指出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该《意见》指出:“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现有研究,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分为两类:环境污染型和自然资源利用型相对贫困。

环境污染型相对贫困主要是指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类健康损失等一系列问题所引发的相对贫困,我国农村地区已经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2006年中国农村地区94.1%的镇和72.6%的乡都有工业企业,近几年,由于城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大批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退城搬迁”,这意味着工业污染从城镇向城镇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蔓延[9-10]。从产业结构来看,采矿业中除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外,农村都占有绝对优势;建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金属冶炼和压延等重工业方面,农村也占有优势,这些行业也是污染密集型行业[9]。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中国74.1%的重金属污染企业都分布在农村地区,而且农村地区规模以上重金属污染企业数以每年8.0%的速度递增[9]。这正是媒体中频繁出现的“癌症村”“怪病村”的直接原因,这些事件足以表明我国环境健康风险之高,环境污染引起的公众健康受损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3]。污染对于受害者的健康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淮河流域孟营村自1990年到2004年全村死亡204人,其中癌症10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5%,癌症死亡年龄大多为5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岁。由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农民的现金收入主要依靠劳动力外出打工,孟营村所在的县仍然是国家级贫困县[24]。

自然资源利用型相对贫困则是指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自然资源使用者生计受到影响,包括收入直接减少和增加投入以维持产量所形成的相对贫困。以草原利用为例,1980年代初畜草双承包责任制将牲畜和草场分配到户,由于牧户经营能力存在差距,更重要的是承包后牲畜移动性大大减少导致牧民抗灾能力弱化、生产合作消失,尤其是那些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比较少的牧民,牲畜逐渐减少,最终只能将自己的草场租给富户使用[25]。到1990年代后期尤其是2000年以后,牧区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并且有加剧的趋势。在气候变化影响下,再加上不合理的农业开垦和工业发展大量消耗水资源,贫困陷阱和精英捕获同时作用导致当地贫富分化越来越显著,一些牧户基于其经济和社会资本获得更多项目支持,抗灾能力增强;而一些牧户却由于基础设施差和资金缺乏等原因,牲畜越来越少,最终成为无畜户[26]。锡林郭勒盟作为依靠天然草原发展畜牧业的地区,牧民从2000年以后开始大量购买草料以备冬用,草、料和青贮构成了牧户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27]。

如果分析相对贫困的产生过程,我们看到环境污染型相对贫困是由于污染企业没有考虑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的外部性,企业获得经济收益,而将环境损害的成本转嫁给周边社区,由此产生一种相对剥夺的关系,即企业剥夺了周边社区居民拥有安全环境的权利,并且导致他们各种相关的经济损失,从而产生贫困问题。自然资源利用型相对贫困主要表现为牧民的贫富分化,尤其是富户对贫困户的草场占用,但其中也存在外来企业进入草原地区,不合理地利用地下水资源,甚至造成污染,给周边牧民带来损失。表面看来,这些相对贫困类型的产生机制比较容易理解,但进一步思考会发现,相对剥夺的关系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介绍完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后,本文将分析环境相对贫困的产生机制,并且对如何应对甚至扭转这个机制提出一些可能的方向。

四、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

如前文所述,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是指恢复生态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执行使一部分人牺牲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所导致的相对贫困。本文主要讨论两种原因造成的相对贫困:一种是由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导致一部分人的发展机会受限所导致的相对贫困;另一种是未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引发的失业和收入减少。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28]。它承认生态保护地的居民拥有正当权利,因为他们的行为保护了付费者所定义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此要给予他们补偿[29]。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从2011开始,国家每年拨付100多亿元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又扩展到13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草原牧区实施的投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金额最多的一项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本意是通过政府收税和补贴的方式来消除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背离,从而使环境服务的外部性得到内部化[30]。但到目前,生态补偿项目还不能有效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生态保护者的权益和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生态破坏和生态服务功能持续退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31-32]。根据笔者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一个苏木的三个村庄的实地调研,生态补偿标准远低于牧民减少牲畜的损失。对于禁牧户来说,抽样的40户平均每户按规定需减少110个羊单位(1)羊单位是指绵羊单位,为了去除牲畜种类结构的影响,更准确地体现牲畜数量,根据牲畜食草量将大畜(牛和马) 折合为绵羊计算,本文将牛折成5个羊单位,马折成6个羊单位。,而现有的补偿标准不到牧户牲畜减少损失的1/5。对于草畜平衡户来说,21个抽样牧户每户按规定要减少162个羊单位,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只能补偿不到4个羊单位的损失[19]。由此可见,草原补奖机制面临一种两难的选择:如果不严格执行,草原恢复的目标难以实现;如果严格执行,很多牧民将大大缩小经营规模,收入降低导致其陷入贫困。

由此可见,虽然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生态补偿政策,但政策执行还是以很多农牧民牺牲自己经济发展机会为代价的。这是已经发生的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在可预期的未来,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必然有一部分人还会面临相同的问题。2020年9月,中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方面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履行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33]。实现“双碳目标”,仅在现有技术和政策体系下努力远远不够,需要社会经济体系的全面深刻转型,必须持续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煤电退出,这将会对部分就业群体和对化石能源产业依赖度高的地区带来一定冲击[34]。短期内气候政策会给直接关联的产业带来明显的就业影响,节能减排将限制发展那些资源和能源消耗大、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企业,许多不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会逐步关停并转,这会带来某些行业的缩减,造成结构性失业。例如重化工产业、机械制造、钢铁行业的低端技术人员可能在技术升级换代过程中失业,煤炭行业中的高能耗、高污染小企业被关闭,建筑行业、传统汽车行业、能源行业的某些低技能劳动力也会失业[33]。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与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不同,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中的相对剥夺关系并不明显,主要表现为一部分人为了更大范围人群的生态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而减少收入甚至牺牲自我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为实现“两碳目标”不断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可以预期未来环境相对贫困不仅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而且会扩展到城市地区。要构建相对贫困的长效解决机制,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不可忽视,需要更多的研究来寻找有效的对策。

五、未来方向:公正转型

如前所述,环境污染型相对贫困的产生机制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污染者对受污染者的相对剥夺,但进一步思考会发现,他们之间相对剥夺的关系远不是这么简单。本文以环境污染型相对贫困为例,分析这种相对贫困中产生的复杂剥夺关系。第一,最明显的剥夺关系是污染企业对污染区居民的直接剥夺,包括健康损失和相关的支出增加、可行能力降低等。第二,污染企业对于污染区生产的农产品的消费者也存在剥夺关系,这是一种间接剥夺,包括其健康损失和相关支出,当然这些消费者比污染区居民有更多的自由,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农产品躲避污染影响,跳出剥夺关系。第三,污染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消费者对于污染区居民和污染区农产品的消费者都存在一种间接的剥夺关系,即前者通过较低的价格享用产品,却不用为产品生产所带来的环境破坏承担成本。第四,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和污染区农产品的消费者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而且随着污染问题的范围扩大,污染区农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逃避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那么两类消费者的重合度也会不断增大。这就是所谓人类既是环境的破坏者,也是环境问题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更加突显。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本文借鉴气候变化研究领域中提出的公正转型(Just Transition)概念,分析其如何成为解决环境相对贫困问题的出路。随着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加重,为了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必须对旧有的生态范式进行调整,摒弃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方式,重构环保、低碳、可持续的产业体系[32]。这是就公正转型这一概念中“转型”的缘由,也是解决本文提出的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的第一步,即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本身的限制。同时,这一概念中的“公正”一词界定了这种转型的性质必须具有社会公正性,即不应以牺牲任何特定群体的福利为代价,避免贫困人群因此遭受不利影响[34]。这又回应了本文提出的第二种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即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的问题。Swilling等将公正转型定义为发展中两个互补目标的结合:“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和“与收入、教育、社会和经济相关的高水平人类福祉”。因此,公正的转型取决于一个社会政治制度。该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同时通过“国家机构”和“自主的公共问责机构”以及连贯的政策和立法方案来扩大人的能力[35]。

这一概念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疫情后经济复苏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进一步执行。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缔结的《巴黎协定》明确将公正转型写入案文,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高度关注相应的就业问题,就业与转型议题在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主流化趋势明显[34]。2020年7月21日,欧盟领导人在欧盟特别峰会上就新冠疫情后的大规模经济复兴计划达成了“历史性协议”,总额为18 243亿欧元的一系列财政计划中,公正转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JTF)占100亿欧元,是欧盟通过资金援助弱势地区(多数为东欧国家),使其达到和欧盟境内其他成员国相同的转型及响应能力的公正转型机制的三大支柱之一(2)参见https://www.sohu.com/a/410251562_739032。。但目前针对公正转型如何在减贫问题上做出贡献,国内外的研究都相对较少。例如Burgess与Whitehead[36]直接将公正转型与贫困问题关联起来,对英国2012年建立的个人碳账户(Personal Carbon Account)如何影响贫困人口行为进行了研究。也有学者将公正转型从气候变化问题扩展到更大的生态与社会危机上,提出公正转型绝不仅仅是石油能源问题上的公正[37],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观点。事实上,中国在这方面已有很好的经验,如光伏扶贫项目,利用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以政府全资或政府提供部分扶贫资金加银行贷款、社会捐助资金或贫困户自有资金相结合等多种模式帮助贫困户建立分布式光伏系统,并将这些清洁能源并网发电收益返还贫困户,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33]。这些行动需要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与总结,因此公正转型与相对贫困问题的相关研究亟待更多的发展。

本文基于环境问题的视角,从相对剥夺的角度分析相对贫困,提出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的重要性,并将其分为两大类——环境损害型相对贫困和生态保护型相对贫困,分析了这两种相对贫困的主要特点和形成过程。限于篇幅,更受限于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本文只是通过这些分析强调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的重要意义,需要学者和决策者的关注。文章最后提出公正转型的概念。可以看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行动,事实上,实现“两碳目标”的过程也是我国进一步治理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契机。在这一过程中,如何考虑失业和收入减少所带来的贫困问题,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所在,需要更多深入细致的研究。

猜你喜欢

生态环境
长期锻炼创造体内抑癌环境
“生态养生”娱晚年
一种用于自主学习的虚拟仿真环境
秦药新生态之二 药好才是真的好
长抓政治生态
住进呆萌生态房
《营利》的生态批评解读
生态公园,四季皆景
环境清洁工
漫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