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背景下的相对贫困治理
2021-12-03王晓毅阿妮尔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王晓毅,阿妮尔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0732,2.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2020年中国彻底消除了农村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消除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1]。
相对贫困治理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手段。早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到那时,现在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2]。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3]相对贫困治理将贯穿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全过程。
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存在着两个最主要的区别,即判断标准的不同和发展阶段的不同。绝对贫困的核心概念是基本需求,也就是基本的生存条件,如果家庭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需求,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绝对贫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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