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参与问题研究
2021-12-03郭晨曦杨雪云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郭晨曦,杨雪云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参与不足
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目前社区治理的主要手段。它既包括基础类道路、水电气暖的改造,也包括加装电梯、增建停车场等完善类的改造,以及依据居民意愿进行的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设,如增加社区养老托幼等保障机构的改造。早在2007年,建设部就已经出台了《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过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治理的一些指导建议,当时的重心落脚在棚户区和危旧房的改造上;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进行全面推进。从城市更新的角度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继棚户区改造后,再一次改善城市面貌的重大变革,但是当前的老旧小区改造往往是政府主导,居民被动参与,政府参与的积极性远远高于受益群体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呈现出政府热情推动、居民消极带动、特定居民活跃、整体参与不足的特点。居民参与水平低不仅会加深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又会阻碍社区自生力量的生成发展,致使社区治理目标难以实现,追其根源就在于居民主体性的缺失。
居民是社区的主人,居民主体性可以理解为居民自主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回应自己需求、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动性[1]。居民应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与决策机构和行政机构展开有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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