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主体的建构:孔子自识思想的阐释
2021-12-03王开元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王开元
(河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自识是西方哲学所着重关注的一个课题,在中国哲学中,关于自身的认识同样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而考察孔子自识思想的价值即在于理解传统哲学是如何实现对人自身的认知与建构的。劳思光认为:“‘自我问题’本为哲学之基本问题,亦是一理论性极高之问题。孔子时,中国哲学理论尚未充足发展,故孔子对此问题之见解,实远不如稍后出现之各家学说能确立其论证。但孔子对此问题之态度,仍在《论语》中作相当程度之流露。”[1]110劳思光对孔子思想的看法是准确的,孔子也并未明确对自识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建构,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也缺乏一种对于建构路径的思考,但这并不意味着孔子思想中缺乏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今天重思孔子的自识思想,即是寻求一种现代性的视角来重新解读孔子对自身的理解,这一方面是为了揭示出孔子思想中有关自身认识的理念,使我们有一个新的视角来重新思考孔子思想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则是借此来展现孔子是如何对道德主体进行建构的。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点来展开论述:首先,对孔子自识思想的一些基本概念加以阐释,明确孔子对于自身的认知倾向;其次,借由对人自身认识能力的分析来阐明孔子是如何对自身进行理解与建构的;最后,对孔子有关自身理解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试图挖掘这一理解的意义所在。
一、“己”的概念与主体的彰显
孔子曾言:“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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