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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专长)医师法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12-03叶梦捷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中医药规范考核

叶梦捷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福州,350122)

一、引言

2017 年7 月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设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制度,为非学历教育模式学习中医医术的人员获取行医资格提供便利,[1]对传承民间中医药技术,保护发展中医药事业有重要意义。但考核制度同样带来诸多隐患,如对申请人学历不做明确要求,考核内容仅针对医术专业特长等,前端准入标准放松导致无法有效保障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群具备医务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增加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过程的医疗风险与监管难度。[2]因此,开展中医(专长)医师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成为重中之重。本文通过明确中医(专长)医师法治教育概念、理清法治教育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发展重要意义,深入探析该群体法治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意见,以期培养法律素质与医学素质并行的中医药从业人员。

二、中医(专长)医师法治教育概念

法治教育因针对的对象不同,教育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针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法治教育是以提升中医(专长)医师法治素养为目的,通过教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具备一定法治素养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教育。

《中医药法》设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获取医师资格的特殊考核办法,该办法放宽中医执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为民间中医人才提供行医资格便利的同时增加了医疗风险防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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