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之提倡与实现路径
2021-12-03湖南工商大学
亚太教育 2021年17期
关键词:法律
湖南工商大学 文 章
一、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基本概念
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是指在“U+联合培养”思维指导下,构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工作站,达到既深化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知识,又强化法律硕士法律实务经验的效果,进而实现向社会提供德法兼具的优质法治人才的目标。这里的“U”是指“University”,在硕士培养过程中,因“U+”的对象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培养模式。这些模式通常以高校培养为基础,依靠法律实务部门的力量,采用“U+人大法工委”“U+法院”“U+检察院”“U+律师事务所”等形式对法律硕士进行联合培养,具有多元化特色。同时,此模式还会形成相应的工作站,如“U+×××法院”联合培养工作站、“U+×××检察院”联合培养工作站等,以确保这种培养模式以工作站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的基本特征
法律硕士“U+联合培养工作站”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培养模式,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培养主体多元化。“U+联合培养”模式在吸纳大量校外导师资源的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培养基地,使资源沟通不再局限于校外导师与高校之间,而是在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建立沟通枢纽。由实务部门进行工作分流从而保障校外导师人员配置与学生培养人数基本匹配,确保每一位学生均能享受校内、校外导师双重辅导,实现有效培养主体多元化。
二是培养目标职业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