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保险争议分析及应对
2021-12-03许利娜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许利娜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网约车已然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正在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日常出行习惯,网约车的便利性及其升级服务、良好的出行体验使网约车市场发展如火如荼,每年拉动汽车销量至少20万辆,在车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2016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网约车合规化的第一步,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初步制度保障。在目前的交通出行市场中,8成以上的用户更青睐网约车出行①,网约车已占据出租市场大比例地位。随之而来的是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大额的赔偿让车主纷纷转向保险求助,但我国与网约车相配套的车险产品尚未问世,现有的投保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司机与乘客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从实际案例考察,近年来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纠纷持续增多,法院裁判一方面没有明确立法依据,另一方面新型事故细节复杂导致冲突不断,对网约车行业以及保险行业都提出了一个较大的难题。
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张某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间内在一路口处与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刘某相撞,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主要责任。
上诉人保险公司(原审被告)上诉法院请求撤销对上诉人赔偿原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乘客刘某的损失15万元的判决,由被上诉人司机张某(原审被告)承担。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发生事故时正在从事滴滴代驾工作,系网约车业务,因此想通过危险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由拒赔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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