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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边区地方志中的语言志编撰与语言规范研究

2021-12-03唐子婷

文化与传播 2021年4期
关键词:注音土家方言

唐子婷,向 亮

地方志是分门别类记载一个地域人类活动的总体史,语言志则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该地域文化载体的及时记录。但是,我国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编写体例不完备、声韵调描写不准确、方言用字不规范等,综合表现为语言志编撰理论上缺失。本文以湘鄂边区地方志为例,梳理我国地方志中方言志和民族语言志编撰所存在的问题,以期能更准确、深入地认识汉语方言及各种少数民族语言,达到更加客观地描写与保存我国地方语种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目的。

一、我国地方志中的语言志编撰现状

对于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的专题研究基本集中于国内,研究时间不长,且成果极少。近三十年来,学界已经开始注意到语言志编撰问题,例如李炳泽在宏观的层面上提出编写地方志时应具体到一个县、一个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汉语情况的观点[1]。后来的方志编撰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比如《来凤县志》将“土家语”单列为一节内容,从语音、词汇再到句法,版面达到20页之多[2]470-489;再如《龙山县志》将“语言”单列为一节内容,专门描写土家语,版面达44页之多[3];《思南县志》中描写思南汉语方言的版面则占据了60页之多[4]。蒙元耀从民族地区地方志编撰须顾及少数民族语言的视角入手,呼吁要扩大入志语种的描写范围,要最大限度详尽记录每种语言或方言,他更进一步地强调了地方志中对于语言研究的重要性,主张把志书编修与语言研究有机结合起来[5]。陈云华则强调了地方志中语言志书写的重要性[6]。这些研究对语言志编撰的必要性、方法与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较少涉及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的理论及规范性问题,语言志中的语言研究就更少了。

最近十多年来,现代学者已开始将目光投向了清代与民国地方志中民族语言材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之中,如李蓝对“国图数字”中的地方志进行语言资料查找,共在475 种地方志中查找到3664张汉语方言资料,在47 种地方志中查找到少数民族语言的资料[7]。利用文献资料研究湘鄂边区土家语的代表性论文仅有3篇:《清代〈永顺县志〉中的土家语词》[8],《〈苗防备览〉所记土家语词汇校释》[9],《明清两朝地方文献辑录的土家语词汇分析》[10]。这些论文均是以词汇作为研究对象,未能从语言学的角度去剖析土家语方言的语音及语法结构差异,研究得并不深入。至于一些方志上短幅的土家语记录,更未涉及土家语地理差异的比较,如《泸溪县志》[11]等。

关于语言志编撰的规范性问题,学界也有少数研究成果。林亦、周祖亮认为广西地方语言志存在“编写体例不完备”“声韵调描写不准确”[12]等不足,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不过,此类研究数量太少,所涉及的地方志种类不齐全,地方志所覆盖的地理范围也不广。此类研究的专著情况更是不容乐观,仅见《广西通志·少数民族语言志》《地方志数字化加工规范应用指南》《地方志数字化模式与案例分析》等几部,但其内容不是对民族地区语言状况的客观描写,就是对地方志整体进行数字化建设的讨论;既非语言志编撰问题的专门研究,也非语言的系统研究。

综上所述,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及语言问题研究存在起步较晚、研究者及研究成果极少的不足。在语言志研究中,我们至今未见结合语言学、社会学、民族学理论对汉语方言和民族语进行综合研究的学术成果。因此,须全方位的深入研究,以语言志的规范编撰来推动民族语言和方言的认识与保存。

二、湘鄂边区地方志中的语言志编撰存在的问题

(一)编写体例不完备

描写一种语言或方言,须从语音、词汇及语法三大语言要素的角度全面展开,而不是只展露其冰山一角,或是描写一些同质的内容。湘鄂边区地方志中的方言志和民族语言志的编撰,同样存在着体例不完备的现象。例如《保靖县志》(1990)的第七章第一节“方言”的内容,只是采取“XX–YY”的形式解释了68个保靖方言的词语。XX是用汉字音表示的当地方言词,YY则为意译后的普通话词汇,比如“麻妈–姑母”“信估–猜测”“打闹闯–走路不稳”等[13]398。无独有偶,《保靖县志》(2010)中的附录部分也采取了这种方法记录保靖方言[14]。利用这种模式记录方言存在几个问题:首先,由于该方言语音状况的介绍缺失,方言词没能使用拼音或国际音标标注,音值肯定不准;其次,所记词语随意性较大,不依照词语类型来描写,容易导致片面性;最后,语音语法状况介绍缺失,比如该方言有哪些辅音、哪些元音,有哪些词类,各具有什么样的语法功能,单句和复句有哪些类型等等。语音、语法描写的缺失,无法让读者从总体上把握该方言的整体面貌。

编写体例的不完备使得地方方言的各项语言特征无法得到科学的呈现,不仅不能让普通读者整体感受一种从未见识过的汉语方言,也不能为语言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二)方言用字不规范

湘鄂边区地方志中的方言志的编撰,还存在着方言用字不规范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一些方言志中的词语很多都是用汉字音译的,难免会出现随意用字和表意不精准的状况,例如《永顺县志》(1995)第九章第一节“方言”中将“吃饭”记为“歹饭”[15]598,这里的“歹”字显然用得不准。普通话里“歹”字没有“吃”的意思,也不是动词,实际上替换为“逮饭”更为妥当。没有合适的方言字我们建议用空格替代,再标上国际音标即可,比如“歹饭”可记为“□[tai53]饭”的形式。

《恩施市志》(1996)第三章将“很黑”记为“区妈黑”[16]491,这也是随意使用方言字的一个典型例子。普通话中的“黢”中古属精组字,“区”中古属见组字,今声母不分尖团都读为“tɕh”,恩施方言也是如此。另外,“黢”即“黑”义,所以此处“区”乃“黢”的误用字,“区妈黑”应记为“黢麻黑”。《恩施州志》(1998)卷二十七“特殊词汇”条目中将“赤身”义记为“董董儿”[17]1091,这也是只顾及音同的方言字误用例子。“胴”为“躯干”义,“胴胴儿”才有光指人体的“裸体”义,所以应记为“胴胴儿”。

地方志中还普遍存在着方言用字不统一的现象。《恩施市志》(1996)第三章将“整洁、利落”义记为“伸抖”[16]489,《恩施州志》(1998)卷二十七却又将该义记为“称抖”[17]1091。西南官话“伸”文读为“sen”,白读为“tshen”,有“伸展,整齐”义,而“称”仅能表音,所以此处该义应记为“伸抖”而非“称抖”。再如《龙山县志》(1985)第三章第一节“方言”中将“完结、收场”义记为“仨果”[18],而《保靖县志》(1990)在第七章第一节“方言”中将该义记为“刹果”[13]586,二者均为音译,但从方言字在当地方言的读音来看,“刹”比“仨”的声调更为准确,并且“仨”这个词在湘西方言中一般不使用,因此记为“刹果”更为妥当。

(三)声韵调描写不准确

声韵描写不准确是方言志编撰中的一个常见问题。例如《来凤县志》(1990)第三十六章土家语“常用词汇举例”中,编者可能受当地口音影响,鼻音“n”与边音“l”不分,于是在土家语音标和汉字注音上都出现了问题,比如“地”一词,土家语音标本应注为[li53],而该处注为[ni53],汉字注音又为“李”[2]483。再如“笑”一词,土家语音注为[ȵie55]是正确的,但汉字注音为“列”不妥[2]487,应改为“捏”;“你”一词也是如此,土家语音注为[ȵi35]是正确的,汉字注音为“利”同样不妥[2]489,应改为“腻”。另外,在“汉字注音”方面,该词汇表还将不送气的舌根音“k”误记为送气的舌根音“kh”,例如“多少”一词,土家语音注为[kai55]是正确的,但汉字注音为“开”不妥[2]489,应改为“该”;“上(方位)”一词,土家语音注为[ka21xa35]是正确的,但汉字注音为“卡哈”不妥[2]484,应改为“嘎哈”。

声调描写的错误在方志中也屡见不鲜,例如在《恩施州志》(1998)卷二十七“恩施方言与普通话声韵、调比较”表中,误将例字“鞋”和“横”的普通话调类记为“上声”,调值记为“214”,因而在恩施方言中也错误对应成了高降“53”调[17]1088,正确的应为普通话阳平(35)对应恩施方言的低升13调。另外,由于编者缺乏古音韵学的知识,将普通话“上声”(214)调类对应恩施方言高降“53”调看成了一条铁律,而没有顾及入声字的情况。硬套规则出现错误也在情理之中,比如例字“脚”的对应就有错误,“脚”为古入声字,普通话派入上声(214),在恩施方言中则读为低升13调,而不是表中所列的高降“53”调。因此,即在分析声调时,一定要注意古入声字的特殊情况。

(四)语言体系描写不科学

语言体系描写不科学主要体现在语言体例编排不规范、音位描写与归纳不规范以及汉语拼音式注音不科学等方面。

语言体例编排方面,例如《来凤县志》(1990)的第三十六章为“方言谚语歇后语”,第一节内容却为“土家语”。学界通常认定的方言概念为汉语方言,土家语为民族语,将其编排在“方言”的名目之下是不科学的[2]470。再如《保靖县志》(1990)的第一章第六节“语言”介绍了土家语的情况,列举了土家语十大词类,每种词类均配有土家语和汉语两种词形,比如名词类,土家语例词为“哈列”和“科巴”。对应的汉语例词为“狗”和“脑壳”,这里所有的土家语例词均为用汉字记音的音译词,可编者却赫然标注为“直译”[13]331,这是不科学的。另外,该县志还辑录了一张“土家语汉语对照表”[13]332-344,对400余个土家语词标注了“汉字直音”“土家语拼音”和“国际音标”,其中“土家语拼音”的方案源自何处、声韵调的体例如何,编者未予说明。这样做既不规范,也难以让普通读者理解土家语的发音状况。

音位描写与归纳方面,常有谬误存在,例如《古丈县志》(1989)第二章第二节土家族语言的“声母表”就误将浊边音“l”记为元音“I”,将舌尖浊擦音“z”写成大写的“Z”了[19]。再如《恩施市志》(1996)第三章在论述恩施东乡方言时认为,古见组字(鸡、欺、县等)的声母现在东乡方言中既不读为舌面前音(tɕ、tɕh、ɕ),也不读为舌根音(k、kh、x),而是读为舌面中音[16]492。且不说语言中的舌面中塞擦音非常少见,根据《恩施州志》(1998)卷二十七“恩施方言声母总表”[17]1086所示,恩施州各县市的声母总体上不存在舌面中辅音,只有部位相近的舌面前音(tɕ、tɕh、ɕ)。就算东乡方言的语音特别有特色,确实存在舌面中辅音,编者在标注音标时也犯了张冠李戴的毛病,即将这些舌面中辅音记成了舌尖后辅音(tʂ、tʂh、ʂ),正确的应记为“cç、cçh、ç”。

最后,方志中的汉语拼音式注音往往是极其不规范的,例如《永顺县志》(1995)第九章第一节“方言”中将形容词“脏”按当地方音记为“派赖”[15]598,这本无甚大碍,但编者在这两个汉字后面注上普通话语音(p à i là i)就显得画蛇添足了,因为“派”与“赖”字在当地方言中均读为35调,加上拼音反而会误导读者。与此相对,带有儿化色彩的代词“这口儿(zé kour)”与“那口儿(la kour)”的拼音又是按照当地方音来记的[15]598。这些词汇的拼音式注音可谓随心所欲,没有统一的标准。此外,永顺话中有一个相当于普通话介词“被”的介词,编者记为“戮(cu ǒ)”[15]599,声调准不准尚且不提,连注音的汉字都用错了,正确的应记为“戳(cu ǒ)”。

三、湘鄂边区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规范化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语言志编撰所存在的语言描写问题、文字使用问题、编写体例问题等不规范的现象,必须提出完善和规范的对策,应该朝如下几个方向去努力。

(一)事先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相关语言进行调查研究

编撰语言志,需要对相关语言或方言极为了解。在编撰语言志之前,要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民族语言或方言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科学的语言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法、田野实证研究法与历史比较法等。相关的理论有文献编辑学理论、方言地理学理论、语言接触理论等。我们要编撰湘鄂边区地方志中的语言志,就必须深入湘鄂边区特别是土家族的聚居地区,比如湖南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湖北来凤县等地,择选方言点进行语言现状调查,之后再对其语音、词汇及语法方面的数据进行整理研究。

(二)必须重视方志中民族语和方言描写的专业性

要对地方志体系中的语言志编撰进行规范研究,必须系统地梳理相关语言,从语言本体研究的高度去规范地方志体系中的语言志编撰,并根据语言学的规律来提炼语言志的编撰理论要义。要对民族语和方言进行规范描写,必须聘请专业的语言研究学者进行科学客观地分析与总结。要运用语言学理论与借鉴人类学、民族学等相关研究成果,对湘鄂边区各地方言及民族语的使用现状、濒危状况及社会功能进行综合考察,对照语言志中的语言描写的不当之处,予以修订匡正。

(三)通过语言志编撰的规范研究来促进语言的规范研究

语言研究可以为地方志体系中的语言志编撰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同理,通过语言志编撰的规范研究可以促进语言的规范研究,二者相辅相成。

首先我们要弄清地方志体系中的语言志编撰现状研究,主要是厘清我国地方志中语言志编撰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按照语言学的规律总结语言志的编撰理论,提出规范编撰的对策。例如根据上述湘鄂边区语言志编撰的种种弊病,可以进一步完善语言志的编撰体例,统一语言志的编撰模式,规范引用条例,采用标准的国际音标去记音和规范方言字的准确使用,为语言爱好者与研究者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参考。

其次,从比较的角度,运用多种理论来全面研究语言志的编撰,可以推动语言学的规范研究,同时有助于我们通过研究语言志去研究汉语方言及各种少数民族语言,从而发掘地域文化,保护地方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为我国汉语方言、民族语的历史比较与语言接触研究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和语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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