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21-12-03
中国猪业 2021年2期
农业农村部印发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 (试行)》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1年4月21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思路: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以加强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为主要抓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等工作,引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养殖、运输和屠宰行业提档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方案》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具体:⑴北部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⑵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⑶中南区。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省(自治区)。⑷西南区。包括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⑸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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