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与我国水产品法规对比研究
2021-12-02胥洪王丹蔡洪东葛兰李雪梅
水产科技情报 2021年6期
胥洪 王丹 蔡洪东 葛兰 李雪梅
(1 龙口海关,山东龙口 265700;2 青岛海关,山东青岛 266000)
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简称EAEU)是根据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成立的,并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现成员国包括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EAEU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我国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以山东龙口为例,2019年龙口共向EAEU出口水产品21 001.1 t,货值达10.1亿元。伴随着“一带一路”经济的发展,EAEU作为我国重要的合作伙伴,对其法律、法规的研究不容忽视。
1 EAEU管理机制
EAEU是1个非政治化的经济组织,下设欧亚经济委员会,具有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关税政策、竞争规则等宏观经济领域的决策权,有权独立以决议、命令和建议等形式通过或批准各类法规和技术规范,并由各成员国政府确定执行监管机构负责实施。经济委员会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理事会,联盟成员国各派出1位副总理负责导委员会;下层为欧亚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是欧亚经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关税、卫生、兽医和出入境管制方面具有决策权。该联盟的建立保障了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在共同关税区域内的自由流通,制定了统一的法规体系[1]。
2 EAEU制定的涉及水产品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1 EAEU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
EAEU进出口水产品遵循《联盟海关法典》。该法典共有9篇、61章、465条,且有2个附件,对海关职能、海关制度、海关税费、海关监管、海关作业等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与我国的《海关法》功能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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