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频截图的作品定性和著作权归属
2021-12-02韩德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韩德鹏
一、引言
在人们生活节奏加快、文化快餐式消费、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门槛降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影视作品越来越多的被碎片化使用。[2]本文所讨论视频截图之视频,并不限于视听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录像制品的定义实际上是将所有录影视频分为两种,即“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故本文讨论视频截图之视频,包括视听作品和录像制品。史文霞:《影视作品碎片化使用的版权管理》,《中国电影报》2020年5月27日,第11版。视频碎片化使用存在多种形式,大致可以细分为以下四种:单一视频片段的直接使用,单一视频片段的整合使用、多个视频片段的整合使用、以及视频截图的使用等。其中,前三种使用方式因为涉及视频连续画面,[3]“连续画面”的本质是给人以“运动的感觉”,后文将对此作进一步分析。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视听作品、录像制品的规定足以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少。但是,由于截图使用并不涉及视频的连续画面,对视频截图该如何定性和认定归属,司法实践对此存在不同的判断。[4]截至成文,笔者利用“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共检索到涉及视频截图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判决共44份。经疏理,法院对视频截图定性结果大致分三类:一是对视频截图未定性,二是认定为视听作品组成部分,三是认定构成摄影作品。
具体而言,视频截图如果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便应受到保护,关于此点学界和实务界基本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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