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下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困境研究
——以Y市为例
2021-12-02何晓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困境
何晓红 徐 苛 张 虎
1899年,美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并在芝加哥市设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于此,世界各国开始认识到少年司法制度和少年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虽然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差异明显,但对少年司法体系建设中,都将福利和教育注入其中,这与社会工作中的“助人自助”理念不谋而合。目前,未成年人涉罪经过公检法三个刑事诉讼程序进入社区矫正或监禁矫正时间长达半年以上。此阶段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将会受到巨大影响。“除了行刑阶段需要开展的社区矫正服务,公检法三个司法阶段也存在着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的需求。”[4]席小华:《从隔离到契合: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场域的嵌入性发展》,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论文,第1页。随着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的不断深入,少年司法和社会工作从隔离到亲和,在刚柔并济的“嵌入”结合中,实现司法社会工作实践的完善。
然而,在两者经历理念融合、服务介入、制度建构下,在偌大的司法场域中,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在场域这一惯习视角下,社会工作者经受专业价值伦理原则下产生的自主性惯习,在司法场域的空间结构中极易与原有规则产生互动“博弈”,逐渐在“领导”为本的社会体制中,形成有着司法性情倾向的惯习,加之司法场域中涉案人员自身的复杂性,从而造成各种实践困境。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现状
场域理论是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要素,主要讲场域、惯习、资本三者的相互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