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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安全监管体系建构探索*

2021-12-02周恩毅武东杰

中国食用菌 2021年3期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

周恩毅,武东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食用菌产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将导致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受损。作为当前蓬勃发展的产业之一,食用菌企业必须高度关注产品安全问题,且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食品有了更高的要求[1]。因此,食用菌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监管与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在一起。面对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食用菌企业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并依据经济法的具体要求,通过执法权力对食用菌产品安全进行强制干预[2]。从平衡各方利益、保障消费者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食用菌安全监管经济法体系,确保食用菌产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1 现行经济法与食用菌安全监管现状

1.1 相关法律文件较少

我国食用菌产业在近十年才获得了蓬勃发展,随着人们对食用菌产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国则开始针对食用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法律。但是成文以及推行的法律文件较少[3]。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1]。

1.2 食用菌安全监管经济法完善度较低

在食用菌安全监管活动中,涉及到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政府以及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监管”一般隶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我国近年来对食品安全较为关注,2015年已经推行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并且在2019年对上述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出现了新变化,提出了新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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