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困境与应对策略探究
2021-12-02张鹏举王皓文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张鹏举,王皓文
(1.吉林省柳河县教师进修学校,吉林柳河135300;2.柳河县教育局,吉林柳河135300)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2020年5月,教育部发布了《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2767个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占比达95.32%。这表明,国家提出的“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目标已基本完成。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上好学”已成为人们新的渴望,社会公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已经从“过程性公平”向“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转变。[1]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也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在促进基本均衡发展的同时,就已开始推动优质均衡发展。教育部2017年就颁布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向更高水准。2019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并确定了“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重数量更重质量”的基本原则。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正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包含四项内容:一是资源配置,二是政府保障,三是教育质量,四是公众认可。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在2020年5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的内涵集中体现为“四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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