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症 状 性 病 名 ”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2021-12-02雷黄伟周常恩杨朝阳李灿东
福建中医药 2021年6期
雷黄伟 ,周常恩 ,杨朝阳 ,李灿东 *
(1. 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证研究基地,福建 福州 350122 2. 福建省2011 中医健康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福州 350122)
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医疗技术的发展,疾病谱也随之发生改变,越来越多前所未见的疾病出现在临床中,对临床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病名诊断是对新疾病认识的第一步,随着疾病谱的改变,现有的病名未必能很好地解决未来潜在疾病的诊断需要,以症状为病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中医病名常依据疾病的主要症状来命名[1],一些科学研究,也有出现症状性病名的提法[2-3],但“症状性病名”一直都是争议点所在。本研究认为“症状性病名”具有一定合理性,可以在临床中合理使用与推广。
1 “症状性病名”的认识
1.1 “症状性病名”的概念与内涵 以临床主要症状作为疾病名称,我们称之为“症状性病名”。 主症是表现于外的现象,是疾病本质的反映,是认识病证的线索和向导[4]。 在中西医学病名体系中,都有以症状作为病名的疾病,这种情况在中医学中更为常见与普遍,如现代医学的硬皮病、重症肌无力、尿崩症、干燥综合征、干眼病等,中医学中的咳嗽、心悸、胃痛、腰痛等,这些病名实际上都是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 “症状性病名”有效把握疾病的特征和规律,方便临床操作和临床疗效评价,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1.2 “症状性病名”的分类
1.2.1 以脏腑为中心的分类 《中医内科学》[5]中的病名分类是此种分类法的直接证明。 如肺系疾病有“咳嗽”“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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