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合同案件绿色裁判规则构建
——以《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为基础

2021-12-02王德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绿色

王德林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破性地将绿色原则规定在民事法律体系中。该条规定为《民法典》所沿用,并在物权、合同、侵权各编规定了体现绿色原则的具体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绿色原则的含义,结合司法实践,探讨构建合同类案件中贯彻绿色原则的裁判规则。

一、绿色原则的内涵辨析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绿色原则的含义有二:一为节约资源;一为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的主要内涵,即为回应环境问题的挑战,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解决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的问题,主要是公法调整范围。而对每一个民事主体来说,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当下,进行民事活动时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尽到公民责任的应有之义。《民法典》作出此规定,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上)》,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79页。

除环境保护外,绿色原则另一延伸内涵也值得注意,即节约包括当事人及整个社会所有相关财产或资源,实现物尽其用,达到“社会成本最小化或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状态。[3]贺剑:《绿色经济与法经济学》,《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第110页。此种意义上的绿色原则,实际就是经济学上的效率,即通过“资源配置使得社会所有成员得到的总剩余最大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绿色
节俭绿色
绿色低碳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环保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