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2021-12-02葛晓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信息
刘 芳 葛晓娟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概况
(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多重风险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凸显,个人信息成为竞相追逐的资源。信息畅通、数据共享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诸多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目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1.平台软件过度索权,公民个人信息暴露机会增多。获取用户权限是平台软件收集用户隐私数据的第一步。合法、正当、必要,是网络平台运营商采集用户信息的法定原则,然而,软件开发商过度索权已是不争的事实。
2.利益相关者寄生共存,数据黑市交易猖狂。在整个数据交易过程中,内鬼、黑客、爬虫软件开发商、清洗者、加工者、料商、买家等寄生于此,催生出一个巨大规模的数据黑市。[3]《大数据黑市调查:内鬼 黑客 清洗者 料商 买家等寄生的千亿产业链》,《证券时报》2021年3月24日,第1版。“内鬼”监守自盗是个人信息流入黑市的重要渠道之一。黑客、爬虫软件开发商则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料商即数据的中间商,他们上通数据源头下达数据买家,层级越高的料商距离信息源头越近,所拥有的数据信息更全、更真实。从信息收集到信息贩卖再到信息利用,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庞大的“灰色产业链”。一些不法分子将获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助长了传统违法行为向网络社会发展蔓延,也为许多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源头,是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的上游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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