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管理模式下高校异地校区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探析
2021-12-02马丽琼陈诗伟林坤瑶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教书育人 2021年27期
关键词:学校
马丽琼 陈诗伟 林坤瑶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管理委员会)
督查督办,即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要求执行决策、落实部署、完成任务。高校督查督办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1],是推进自身科学管理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高校异地校区,因其与主校区之间存在空间距离差异和管理职责权限复杂,给高校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督查督办工作既面临新的内容和形式,又在保障高校科学有效治理中具有更加凸显的作用。
一、异地校区的延伸式管理运行模式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众多高校或合并、或新建、或兼而有之,不断扩大办学规模,逐渐形成了多校区的办学格局。多校区办学契合了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大众化”办学需要[2],是我国社会发展和高校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当前,对于异地校区的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以“条”为主的延伸式管理模式、以“块”为主的本区化管理模式、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3]。
异地校区的延伸式管理,即落实办学相关主体责任的学院和机关职能部门,其办公主体设置在主校区,通过在异地校区设置机构或岗位的方式,将权和责延伸过去,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在延伸式管理运行模式下,各学院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对在异地校区就读的本学院学生承担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综合各种条件在异地校区设置专业系,配备师资力量和教学科研条件,保障异地校区学生同质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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