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角色及应对路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观察
2021-12-02张青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青磊
(浙江警察学院,杭州 310053)
新冠肺炎,全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人类在迈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之际,共同面临的一场大考。中国武汉于2019年底最先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后经流感和相关疾病监测以及基因组测序,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但新冠肺炎病毒的源头至今尚未明确。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的现象,国家卫建委于2020年1月20日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一线考察调研,不断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引起世界卫生组织的关注,并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蔓延。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12日正式将造成武汉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于1月30日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月11日将此次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于2月28日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风险级别由“高”上调至“非常高”,于3月11日把新冠肺炎疫情称为“全球大流行”。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冲击,给我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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