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权力理论与治理方法
2021-12-02胡耀辉欧阳谦
教学与研究 2021年3期
胡耀辉,欧阳谦
权力,一直是当代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运用往往满足于直觉性概念,而缺少严格的分析。福柯在《主体与权力》一文中就曾指出,我们拥有分析国家机器和生产关系的工具,但是却没有办法分析权力关系,这就让我们无法检视现今泛滥的政治权力。(1)[法]米歇尔·福柯:《主体和权力》,载汪民安选编:《福柯读本》,汪民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81页。传统的权力观在分析现代日益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时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失去了其应有的批判力度。
当代政治思想中的传统权力观可以追溯至霍布斯开创的“现实主义政治哲学”。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在人的自然社会性与国家之间放置了一道鸿沟,只有通过外在的权力保证,才能维持政治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一内在的不稳定结构始终存在,于是权力问题就被转化为维持政治社会存续的主权问题,从而与法律、支配等概念相关联。
即使洛克试图通过劳动和财产权缓和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他对权力的理解也没有超出臣民一致同意而托付给主权者权利这一范畴。因此在现代政治思想的开端,权力问题和规范性问题解密结合在一起:如果个人之间的社会性结合是不稳定的,当只能通过外在权威保证社会秩序时,长期的规范秩序是何以可能的?
韦伯是第一个真正系统地从社会学角度探索权力规范性问题的人。韦伯对权力问题的关注源自他一贯的主题:现代国家“理性化”过程的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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