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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产品直播带货的法律保障

2021-12-02卢星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卢星华

(新疆科技学院,新疆 库尔勒 841000)

2020年我国实现了全面脱贫,巩固脱贫成果并促进乡村振兴是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在疫情期间,以直播带货为主的新型电商模式发展迅猛,数字农产品电商增加超50%[1]。为了促进农产品销售,农民、明星、官员齐上阵,帮助解决由于疫情所导致的农产品滞销问题。后疫情时代,如何发挥农产品直播带货在乡村振兴当中的积极作用,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促进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农产品直播带货在乡村振兴当中的积极作用。

一、农产品直播带货的基本类型

不同法律关系中主体不同,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也不同。通过对农产品直播带货进行类型化区分,可明确不同类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一)自主直播带货和他主直播带货

根据农产品直播带货的主导者来划分,可分为自主直播带货和他主直播带货。自主直播带货是由农产品生产者自行销售的一种直播带货模式。自主直播带货有两种模式。模式一:农产品生产者(主播)+直播平台+农产品购买者。模式二:农产品经营者(主播)+直播平台+农产品购买者。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不同。模式一中农产品生产者可能有两种主体,一是农民个人或其家庭作为生产者;二是农业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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