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科技应用:两个维度的观察与分析
2021-12-02张建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科技
张建伟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4)
司法智能化,是我国司法改革中充满技术含量的话题。作为智能化司法和数字技术具有代表性的外在表现,大数据在司法中的应用早已由一种讨论中的概念变成刑事诉讼中逐渐普遍化的现实存在。对于这类在当代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技术应用,有两种观察的维度:一是从发现并惩罚犯罪的维度,着眼于该技术方法在维护秩序、提高效率方面的作用,揭示其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方面带来的变化以及需要解决的某些技术性问题,如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归属、大数据与司法证明客体之间的关联性等,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智能化司法手段;二是从法律的正当程序角度,着眼于大数据在刑事司法中涉及的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对于履行刑事追诉权的主体获取大数据的方法,试图找出规制的方法,体现自由主义司法而不是威权主义司法的价值。不仅大数据的司法应用如此,与此类似的新的科技应用,也是如此。
当前,从相关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看,十分明显在向控制犯罪的需求倾斜,对于正当程序的学术关注尚嫌不够,相应的立法更是有待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与刑事侦查学不同,刑事诉讼领域的智能化司法的研究重点,不在于数字技术手段在控制犯罪中令人惊叹的作用,而在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正当程序控制,这是由刑事诉讼法的限权功能重于授权功能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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