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寄宿学校督导制度的内容、特征及启示
2021-12-02董永贵王静宜
中小学校长 2021年12期
□董永贵 王静宜
自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政策实施与纠偏以来,大批寄宿中小学取代了村小、镇小,成为大多数农村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学校形式。[1]2017 年,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寄宿生人数达3140 万人,占农村地区在校生总数的21.6%,其中农村初中寄宿率高达46.7%,在部分中西部省份农村地区甚至高达80%。[2]可见,寄宿制学校已成为我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一种重要学校形态。但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经济状况和教育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寄宿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多数寄宿制学校不能配备专业、有经验的指导人员;学校教师忽略儿童的心理发展与情感需求;督导人员侧重于学校行政性工作的检查而对儿童自身发展有所忽视。办好寄宿制学校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公平的发展至关重要,国务院强调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以切实推动寄宿制学校发展。[3]
英国寄宿学校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17 世纪,英国就兴起了寄宿学校,今天的英国寄宿学校不仅使本国儿童对寄宿生活充满期待,而且成为吸引国外留学生、输出本国优质教育的重要渠道。在英国寄宿学校的发展中,督导制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研究英国寄宿学校督导制度的内容与特征,对我国完善督导制度,推进农村寄宿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寄宿学校督导制度的内容
英国对寄宿学校的教育督导伴随着寄宿学校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其持续修订完善且最具代表性的有以下三个制度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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