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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县级行政区划调整评介

2021-12-02韩军垚

韩军垚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无论是对新中国史研究、行政区划史研究还是河南地方史研究而言,平原省(平原省设立于1949年8月,由山东省西部、河南省北部、河北省南部组成,人口1 500万人,耕地面积为363万公顷。1952年11月平原省建制撤销。)这个建制存在时间仅三年零三个月的省级行政区划,确是微不足道。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平原省建制的设立与废止(1)目前关于平原省研究的专著除了正在编纂的《平原省志》外,仅有平原省大事记》和《中共平原省简史》两部(李振华.河南省大事记 1949.3—1990.12 附 平原省大事记[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平原省简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在中国知网等学术检索系统检索可得,以平原省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不过10篇。其中研究平原省设废问题的论文有:肖东辉.平原省废立始末[D].成都: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7;申志锋.平原省建置缘由考[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3);申志锋.平原省废置缘由考[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5)。。诚然,平原省的设立具有过渡性,它的设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6年)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短短的三年零三月的时间中平原省本身也在积极调整辖区内县级行政区划,以期收促进各项任务完成之效。而日后平原省的发展也证明了其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奏效。因此平原省的县级行政区划调整问题也值得关注和探讨。

一、平原省县级行政区划概况及调整情况

1949年8月平原省设立之时共辖县级行政区划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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