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教育惩戒对我国高中学校的启示
2021-12-01□周铭
中小学校长 2021年3期
□周 铭
教育部于2020 年12 月23 日颁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 《规则》),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教育部门的惩戒目的、适用范围、实施规则、实施方式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健全实施惩戒的具体规则。《规则》 的颁布对于中国的教育现状是亟需的,同时也对各学校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提出了挑战。
教育惩戒即学校和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惩戒。[1]高中生处于青春期的后期,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 一是高中生年龄基本上在15—18 岁之间,虽然接近成年人,但人格仍未成熟,性格仍有可塑性,故而在对其进行教育惩戒时,需要体现发展性与教育性;二是高中阶段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阶段,学校教育的小环境,对学生如何认识世界、如何看待世界至关重要,这使得对他们的教育惩戒,更应该体现科学、合法、合理性;三是这个阶段的学生的性格特征存在自主性、闭锁性、不平衡性、社会性。[2]这就要求教育惩戒方式要更加民主与尊重他们。国际上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的教育惩戒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创造了很好的教育矫治模式。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与启示,从教育矫治政策、教育矫治实施程序与教育矫治实施方法三个方面,探讨高中学校如何实施教育惩戒。
一、建立支持性教育惩戒政策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教育惩戒,都经历了从体罚到全面禁止体罚、从惩戒入法到零容忍惩戒、严格惩戒到灵活惩戒三个阶段的演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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