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数字化监督考察模式新探索
——利用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系统进行监督考察
2021-11-30陈龙震陈敏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5期
陈龙震 陈敏
一、问题的提出——从案例出发
(一)案例再现
罪犯罗某某,男,2004年5月9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住Z省C县某菜场附近出租房。2020年5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C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转为取保候审;2020年7月14日,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涉嫌盗窃罪被A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转为取保候审。罗某某到案后对盗窃犯罪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赃退赔,其父母表示愿意管教,此前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因此2020年9月27日C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并实施社会化观护帮教,委托某社会公益组织对罗某某进行考察帮教并与罗某某的父亲签订了考察帮教协议,考验期为十个月,从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止。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罗某某多次窜至Z省B县盗窃,于2020年11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在考察期限内再次犯罪,C县检察院在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于2020年12月2日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罗某某被C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立法目的未能充分实现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暂缓起诉,并在一定考验期内设置若干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现该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并就同一案件不再对其起诉的起诉裁量制度。①肖中华、李耀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根基》,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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