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汽车的事故和刑事责任:基于日本刑法学的视角*
2021-11-30冈部雅人储陈城
[日]冈部雅人 著 储陈城* 译
一、序言
如今科学技术的发达使得汽车智能驾驶成为可能。但是,新的技术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2016年5月7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位名叫Joshua Brown的男性,开着一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行驶的特斯拉轿车Model S在高速公路上飞驰,撞到一辆正在垂直横穿高速的白色拖挂卡车,导致Joshua Brown死亡。(1)参见2016年7月1日朝日新闻电子版〈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J712R0HJ71UHBI00T.html〉。这是自动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中发生的第一起死亡事件。
据特斯拉官方解释,高大的货车车体和强阳光下的天空混在一起,使得自动汽车的传感器对白色难以感知,进而致使自动巡航系统没有识别到前方障碍并自动刹车。当然,特斯拉的自动驾驶模式,实际上只是起到驾驶的辅助功能,对于该车的驾驶控制,基本上还是处于驾驶者一侧。(2)参见2016年7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http://www.nikkei.com/article/DGXLASGN01H0T_R00C16A7000000/〉。
另外,在根据美国道路交通安全局(NHTSA)定义的基础上,日本将自动驾驶系统做了如下定义。(3)关于自动驾驶系统等定义,参见:「官民ITS構想·ロードマップ2016」〈http://www.kantei.go.jp/jp/singi/it2/kettei/pdf/20160520/2016_roadmap.pdf〉。1.加速、操控方向盘、刹车等任意一个是由系统来操作时,驾驶员的责任就处于第一层次。2.加速、操控方向盘、刹车等当中有数个同时由系统掌控,则驾驶员(具有监视义务)的责任就处于第二层次。上述的特斯拉自动驾驶模式也就是属于这一类型。3.加速、操控方向盘、刹车全部由系统进行操作,只有在系统请求的情况下,驾驶人员才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理。这种状态下系统的责任就是处在第三层次。4.加速、操控方向盘、刹车全部由系统操控,驾驶人员完全无须进行任何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