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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完善劳动保障法与优化劳动仲裁路径的思考

2021-11-30南靖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营销界 2021年30期

陈 燕(南靖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我国虽然已经最大程度在保障劳动人民利益上作出了努力,但劳动保障法依然存在些许不足。我国劳动力市场庞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人均素质低、廉价劳动力数量大的情况,以至于造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且在短期内无法完全针对此问题作出相应调整并收获成效。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法暂时缓解自身的劣势地位,长此以往就造成了雇佣关系的紧张,劳动争议事件频发,劳动者权益受损。要想真正改变此现状,我们就必须持续推广劳动保障法,不断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 劳动保障与劳动仲裁

由于劳动保障法关系到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而劳动关系是否稳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的劳动关系越稳定,劳动争议越少,就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贸易市场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的利益多元化趋势。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中,职工个人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证已然引发不满,而在此形势下职工维权意识的发展却仍仅限于对提升个人所得的呼唤,并不能起到促进环境变革的目的,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对抗性强等特征。笔者认为,这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专职的仲裁员过少,处理劳动争议的办案人员不堪重负,再加上办案程序耗时费力,强势的行政干预和被弱化的调节能力,让劳动仲裁机构的职能被明显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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