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哈尼医药的传承困境及对策建议探讨*
2021-11-30丁梦慧李维宇
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丁梦慧,王 艳,李维宇△
(1.云南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2.云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各地区应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推进民族医药的发展[1]。云南哈尼医药作为我国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中受诸多因素制约,面临特色诊疗技法、验方濒临灭绝的存续困境。当前,国家正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因此,厘清云南哈尼医药传承发展中的困境,探索促进其传承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哈尼医药传承的意义
1.1 保护哈尼医药文化的需要 少数民族享有的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之一。早在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的权利。”文化作为民族的血脉,是决定和维系一个民族存续的最根本特征,具有不可替代性。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民族医药不仅是一个医疗技术宝库,更是一个文化系统。每一种民族医药都是一种特有的文化,它是少数民族文化中体现医药传统本质与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加强民族医药文化治理,使之得到有效保护、永续传承和良好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有助于巩固少数民族存续和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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