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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制度环境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

2021-11-29张宇婷唐美林

关键词:外来者劣势东道国

张宇婷,唐美林,孙 换

(安徽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一、引言

外来者劣势(Liability of Foreignness,简称LOF)是外国子公司在东道国市场上面临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Zaheer,1995)[1]。由于缺乏对东道国当地市场环境、商业惯例等多方面的了解,外国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东道国利益相关者不同于当地企业标准或约束条件的“歧视性”对待,继而影响其在东道国市场的正常运营。因此,如何克服外来者劣势成为学术界和企业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围绕外来者劣势的克服机理,国际商务和战略管理领域的学者们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分别从进入模式选择、避免专用性资产投入以及子公司的同构行为等角度展开了讨论。但这些研究均是基于市场机制从国家和企业层面展开的,是否存在基于非市场机制的克服机理?如果存在,其影响路径又如何?

近年来,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研究在与政治关联、制度距离等要素关系的讨论中,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新认识,也成为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新标准。外国子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子公司在东道国市场的生存与获利(Kolk and Pinkse,2008)[2]。Campbell等(2012)[3]认为当子公司在东道国运营时,由于当地利益相关者对子公司并不熟悉,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不同标准的衡量和对待。CSR则可以以一种社会贡献,而非简单地在东道国市场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调节或中介作用的非市场化方式,有效地促使子公司被当地利益相关者接受和认同,帮助子公司构建合法性。于是,CSR便从一个公关事件转换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行为(刘藏岩,2010)[4],对CSR的投入也被视为子公司获得合法性和克服进入障碍的一种方式,形成了削弱外来者劣势的非市场化机制。那么,CSR如何影响子公司面临的外来者劣势?不同制度环境下,其影响路径有无差异呢?

为检验上述问题,本文基于外来者劣势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以投资于20个东道国(或地区)的37家中国银行业企业为样本,选取相关企业2018年的数据,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尝试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及其路径选择,并结合制度因素,进一步分析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

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从非市场化机制视角分析了外来者劣势的克服问题。伴随着人们对于外来者劣势问题重视程度的逐渐提升,相应的研究也从早期对其存在性和影响因素的讨论,落脚到克服外来者劣势的问题上。但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比较大众的市场化机制视角,对非市场化机制视角的分析有所忽略。本文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市场化机制视角,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及其路径选择,目前鲜有此类研究。第二,首次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引入外来者劣势的研究。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于解释多重并发前因条件下的因果非对称性关系有着突出的优势,近几年广受国内外研究学者的追捧,但尚未发现采用此方法分析外来者劣势问题的相关研究。因此,本文首次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阐述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及其路径选择,期望能够为外来者劣势的相关研究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和方法。

二、文献回顾

(一)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尽管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社会责任问题常常被提及,但有关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仍处于萌芽阶段。跨国公司作为跨文化、跨地域的经营管理者和国际化的企业公民,在实践社会责任时难免会与东道国当地本土文化发生冲突,特别是在公司理念、商业惯例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造成子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不仅要权衡自身与母公司战略之间的一致性,还要考虑子公司与东道国当地环境之间的互动性。显然,后者更难处理。

作为一种企业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协调机制”,CSR的有效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绩效。因为履行CSR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和支持,把握关键资源,提高企业价值,从而产生良好的长期绩效。

许多跨国公司的经营实践不断提示我们,如果子公司能够很好地承担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东道国当地消费者会认为该企业的产品更值得信赖,彼此之间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同等情况下更倾向于购买其产品。对子公司而言,较好地履行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更有益于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构建品牌价值和合法性,实践其优质管理,最终有效克服外来者劣势,实现子公司在东道国当地的“立足”与“站稳”。因此,履行社会责任可能是有效克服外来者劣势的途径之一。

(二)不同制度环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制度距离可能是外国子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关键性前因(Campbell et al.,2012)[3]。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同,制度理论强调来自政府的管制、文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制度环境对子公司履责行为的影响。借鉴Bae和Salomon(2010)[5]的观点,本文将制度距离进一步细分为管制距离、文化距离和经济距离,进而讨论不同制度环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之间的关系。

1.管制距离、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由于互相缺乏了解,新进入的外国子公司不可避免地遭受来自东道国政府的观望或警惕,甚至其运营活动也会受到当地管制政策的影响。假定子公司对于母国和东道国标准都有主观判断,在一个相对复杂的管制环境中运营时,他们会更趋向于从当地环境寻找线索,于是当地CSR实践被认为是管制环境中更具合法性的体现。子公司可以通过履行CSR使当地社群受益,使自己尽快被当地社群所接受,进而增加其在东道国市场的合法性。因此,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存在管制距离时,子公司可以通过积极承担当地的社会责任活动来降低外来者劣势。

2.文化距离、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距离也会影响子公司的履责行为。当两国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时,面对不同的东道国市场和消费者,子公司在践行母国的原有社会责任时,也常常会受到影响或制约。因而只有满足了东道国当地消费者的文化习俗要求,并对当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做出贡献时,子公司的履责行为才更容易被接受,才更有助于增强自身的企业声誉和社区关系,进而帮助其更好地进入市场,有效克服外来者劣势。

3.经济距离、企业社会责任与外来者劣势

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子公司的履责行为。Wiig和Kolstad(2010)[6]研究了东道国经济体系对于安哥拉跨国公司CSR行为的影响,发现从安哥拉政府获取交易合同和许可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CSR活动的主要动机。姚海琳等(2012)[7]发现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受政府规制的影响外,也受到市场的影响。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投资者对企业的透明度要求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迫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良好声誉,从而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履行社会责任所付出的代价,有助于子公司更好地克服外来者劣势。

三、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投资于20个东道国(或地区)的37家中国银行业企业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剖析企业社会责任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及其路径选择。之所以选择银行业,一方面考虑到银行业是受政府管制较为严格的行业之一,特征明显,表现突出;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关外来者劣势的实证研究中,侧重以金融服务业为基础,特别是在验证新的影响因素或影响路径时,常常优先选择金融服务业。因此,本文遵循该领域的研究规律,在进行探索式研究时,选择银行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一)样本选择与变量测量

本研究样本筛选的主要依据有:第一,在国内已有较长的经营时间,且经营绩效较为理想的银行;第二,母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全面,可以获取较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数据;第三,在东道国(或地区)拥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有相应的当地银行与之相匹配。依据上述原则,剔除数据不完整以及重复样本,本文共得到37家“走出去”的中国银行业子公司,这些银行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传统四大银行,分布于阿根廷(1)、澳大利亚(1)、巴西(1)、加拿大(2)、英国(3)、匈牙利(1)、印度尼西亚(2)、印度(1)、哈萨克斯坦(2)、卢森堡(2)、马来西亚(2)、新西兰(3)、俄罗斯(3)、泰国(2)、美国(1)、赞比亚(1)、墨西哥(1)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4)、台湾(1)、澳门(3)地区。

样本企业的基础数据来源于ORBIS Bank Focus数据库。ORBIS Bank Focus数据库是全球银行业最权威的分析库,也是国际金融研究领域中被广泛引用的银行专业分析库,共收录有40 000多家银行和重要金融机构的经营和信用分析数据,其中包括每一家收录银行的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分层数据、银行个体评级以及全球和本国(地区)排名等重要信息。

表1 主要东道国(或地区)分布汇总表

企业层面的数据中,外来者劣势的测量借鉴Nachum(2003)[8]的方法,采用境外子公司绩效与东道国(或地区)当地主要银行平均绩效的相对值进行测量。其中,子公司与东道国(或地区)当地主要银行的绩效采用资产收益率(ROA)指标。企业社会责任数据来源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8)》,该报告对包含家电、银行、石油石化等16个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和解读,反映了不同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采用该报告中的综合指数予以测量。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子公司社会责任数据稀缺且难以获取(Freeman and Hah,2014)[9],同时考虑到母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强时,会对其子公司有较强的传导和引领作用,因而子公司受母公司影响较大,其社会责任意识也不弱,故而采用母公司社会责任综合指数作为本文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指标。此外,作为探索式研究,我们还选择了企业年龄与企业规模两个表征企业特性的基础性变量,其中,企业年龄按照截至2018年,子公司进入东道国(或地区)的时间进行计算,企业规模采用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计算,上述数据均来源于ORBIS Bank Focus数据库。

国家(地区)层面的数据中,虽然学者们在对制度距离的维度划分以及测量方法上均有差异,但大多数研究从管制、文化和经济三个方面对制度距离进行分析。因此,本文也借鉴既有研究的划分方法,将制度距离具体细分为管制距离、文化距离以及经济距离三个方面。其中,管制距离采用东道国(或地区)与中国在全球治理指数上的差值,其基础数据来源于全球治理指数,该项指标囊括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的话语权和责任、政治稳定、政府效率、管制质量、法制以及腐败控制等六大治理维度。文化距离采用东道国(或地区)与中国在文化距离上的差值,基础数据来源于霍夫斯泰德The Hofstede Centre的六维度文化距离指数,并借鉴Kogut和Singh(1988)[10]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国(或地区)的文化距离指数。经济距离采用东道国(或地区)与中国在经济自由度指数上的差值,其中,经济自由度指数取自《华尔街日报》与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年度报告,该指数目前涵盖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权威的经济自由度评价指标之一。一般经济自由度指数越高,表示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越低。

(二)研究方法

Ragin等(2008)[11]提出的定性比较分析法(QCA)是一种面向案例的理论集合研究方法,该方法基于布尔代数理论,通过分析集合之间的隶属关系,明晰多个案例所反映出的一般性规律,探究前因条件组合共同引致结果变量出现的路径,非常适用于解决构型类的研究问题(Fiss,2013)[12]。

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尝试探索多个前因变量组合与结果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从样本数量看,相较于传统回归分析方法,定性比较分析法结合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更适合案例数量在10~60的中小样本因果关系的深入分析。当案例数量过多时,采用传统的回归研究方法会更具说服力,但在中小样本的分析中,QCA比回归分析更具有研究优势。由于本文的分析单元为37家子公司,不符合传统研究回归分析方法对大样本的要求,更适合使用定性比较分析法。第二,从研究内容看,定性比较分析更适合研究多重条件组合对结果的影响,能够进行属于同一模式的不同个案之间的比较分析。本文聚焦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各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路径,因而更适合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第三,从变量属性看,常用的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包括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sQCA)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前者多要求变量为非此即彼的二分类变量(比如性别),后者则可以采用连续型变量。事实上,现实中大量的数据多为连续型,因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可以视为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的拓展,其适用性更强。考虑到本文的变量多为连续型变量,不符合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的要求,故而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

(三)变量赋值与校准

在采用fsQCA方法展开分析前,首先需要借助Calibrate程序依次确定各变量的完全隶属值、最大模糊点值以及完全不隶属值,进行相应的校准。未校准的数据仅能表明案例之间的相对位置,不能表明该案例究竟是好还是坏。因此,研究者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指标值进行调整以校准数据,使研究结果更具解释力。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根据理论概念来具体设定目标集合,并依据恰当的外部标准对隶属度进行校准,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校准的关键是结合既有理论以及案例的实际情况确定模糊隶属度的锚点,最终将连续变量转换成二分变量。

结合前文分析,本文将子公司面临的外来者劣势作为结果变量,将社会责任综合指数、母国与东道国(或地区)之间的管制距离、文化距离、经济距离、企业年龄以及企业规模等六个变量作为前因变量。考虑到境外子公司的相对绩效越高,认为其在东道国(或地区)面临的外来者劣势越小,故外来者劣势属于负向指标。鉴于外来者劣势的这种特性,本文按照隶属度0.95,0.5以及0.05分别确定外来者劣势的三个锚点为0,0.5和1,各前因变量按照隶属度分别为0.95、0.5以及0.05来确定锚点,变量校准情况详见表2。

表2 各变量校准锚点

(四)实证分析

对各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进行校准之后,需要进行条件的必要性检验。通过检验必要条件的一致性,可以明确某一条件在多大程度上是结果的一致性必要条件。一般地,当一致性不小于0.85时,可以认为该条件是结果的必要条件。当然,更为严格的判定标准认为当一致性不小于0.9时,该条件才可以被认为是结果的必要条件,本文前因变量的必要性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前因条件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性检验

由表3可知,从覆盖度看,各单项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均小于0.85,表明所有单项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形成均不构成必要条件;从一致性看,各单项条件变量(除~SIZE外)对结果变量的影响也均小于0.85,表明大多数单项前因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形成不构成必要条件,即单个前因要素条件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力有限,需要综合考虑各前因变量组合对结果变量产生的影响。

采用fsQCA进行分析时,通常会产生复杂解、中间解以及简约解三种不同复杂程度且各有特点的解决方案。其中,复杂解最为严格,得出的结论往往比较复杂,普适性欠佳;简约解最为宽松,得出的结论常常又过于简单,启示性较差;中间解由于在优劣势上恰好介于两者之间,普适性及启示性均较为理想,因而被大多数研究学者所采用。同时,Fiss(2008)[13]的研究还进一步对条件进行了分类,将所有同时出现在简约解和中间解中的条件定义为核心条件,将仅出现在中间解中但并未出现在简约解中的条件定义为非核心条件。结合以上分析,本文参考中间解的结果以及核心条件与非核心条件的划分进行相应的计算与解释,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4。

表4 计算结果

由表4可知,子公司可以通过三种路径克服外来者劣势,三种构型的覆盖度依次为0.32,0.17和0.22,模型的整体覆盖度约为51.11%,表明该模型解释了近51%的原因。模型的一致性约为84.43%,基本符合模型阈值要求。事实上,在实际案例的检验过程中,当一致性不小于0.75时,也可以近似地认为通过了模型一致性检验。

构型1(CSR*~AGE*~SIZE*~RD*~CD)表明“年轻”的小规模子公司,在不考虑母国与东道国(或地区)之间管制距离和文化距离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有效降低自身在东道国(或地区)面临的外来者劣势。[14]一般地,规模较小的“年轻”子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运营时,由于不熟悉当地的管制政策和消费习惯等,不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在刚刚进入东道国(或地区)时,常会面临较高程度的外来者劣势。同时,受自身规模、经验以及资金实力等多方面的限制,按照传统外来者劣势的相关分析,认为此类子公司短期内面临的外来者劣势较大且难以克服。但本文的分析结果为这类企业提供了一个启示,即面临如此境况时,子公司可以考虑通过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来获取当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增强自身的合法性,进而使自身更容易被接纳。故第一种降低外来者劣势的构型为年轻的小规模子公司可以考虑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克服外来者劣势。

构型2(~CSR*~AGE*~SIZE*RD*~CD*ED)表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年轻”小规模子公司,在不考虑两国(或地区)之间文化距离的情况下,其在东道国(或地区)面临的外来者劣势受东道国(或地区)与母国之间的管制距离和经济距离的影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年轻”的小规模子公司相对来说更为灵活,创意性的新奇想法会更多些,文化距离对其影响并不明显。在某些情况下,这类子公司还可能会更受东道国(或地区)的欢迎。另一方面,虽然“年轻”的小规模企业更敏捷和富有创造力,但当它们尚未开始尝试履行社会责任时,则需要重点关注两国(或地区)之间在管制方面的约束以及经济距离上的落差。于是,第二种降低外来者劣势的构型为“年轻”的小规模子公司假如尚未计划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降低外来者劣势时,则需要重点关注两国(或地区)之间的管制距离和经济距离。

构型3(CSR*AGE*RD*CD*ED)表明“年长”的子公司,无论规模大小,要想有效克服外来者劣势,还需要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综合考虑制度因素。即在东道国(或地区)运营一段时间后,子公司对东道国(或地区)当地的管制、文化以及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惯例有所熟悉,因而区别于“年轻”的子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不仅要尝试改变当地利益相关者对子公司已形成的既定消极认知,同时,作为“老”企业,也更应该考虑制度因素对其面临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因此,第三种降低外来者劣势的构型为“年长”的子公司通过履行社会责任降低外来者劣势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两国(或地区)之间的制度距离。

综合比较以上三种构型后发现: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被视为一种克服外来者劣势的途径,只不过对于在东道国(或地区)运营时间不同的子公司而言,还需要综合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年轻”的子公司可以大胆尝试考虑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获得关注和认可,并构建合法性,使自身被当地利益相关者广泛接受,进而有效降低外来者劣势。“年长”的子公司则由于前期已受到东道国(或地区)制度环境的影响,因此通过履行社会责任降低外来者劣势时,还必须同时考虑制度距离对其产生的影响。当然,构型2也再一次告诉我们,假如不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降低外来者劣势,则传统的管制、经济等主要影响因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以外来者劣势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以投资于20个东道国(或地区)的37家中国银行业企业为样本,通过引入企业社会责任视角,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讨论了克服外来者劣势的非市场机制路径。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被视为克服外来者劣势的路径之一。既有研究重点从进入模式、东道国选择、模仿同构等市场机制视角分析了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因素以及克服机理,却缺乏非市场机制视角的相应研究。本文通过前文的分析得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作为克服外来者劣势的非市场化机制途径之一。

第二,对于运营时间不同的子公司而言,履行社会责任以克服外来者劣势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不同。如果子公司在东道国(或地区)运营时间不长,往往会遭遇较高的外来者劣势,但可以考虑从履行社会责任入手来削弱外来者劣势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反之,则必须要考虑东道国(或地区)当地的管制距离和经济距离。事实上,许多从发达国家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在具体运营时,由于东道国(或地区)的管制限制,许多因素是外在不可控的,进入初期(在不考虑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常会表现出更多的不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发自子公司自身,可控程度更高,而且更容易被当地利益相关者接受和广为宣传,提升其合法性。如果在东道国(或地区)已经运营了一段时间,子公司可能会积累一定程度的经验,当地的制度环境在无形中形成对其的影响,此时再履行社会责任时,自然需要考虑社会责任与制度距离两者的综合影响。

第三,无论是否考虑履行社会责任,子公司规模对外来者劣势的影响已不再是核心条件。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本文的样本是银行业企业,区别于制造业和零售业,子公司规模对银行业企业的影响并不那么明显。当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责任因素时,企业年龄和两国(或地区)之间的制度距离成为重点需要参考的因素。

当然,本文虽然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尝试有所突破,不仅从非市场机制视角补充了克服外来者劣势的路径,也将定性比较分析引入外来者劣势的研究中,但囿于时间和个人能力的局限,仍有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本文的研究样本只是银行业,银行业的外来者劣势问题常带有一些特殊性。为进一步检验其一般性,未来可以考虑选择检验制造业或零售业等其他行业的相应问题。其次,由于跨国公司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只是选取社会责任的整体数据,并未对社会责任进行具体细分,比如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慈善等,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在将社会责任进行具体细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通过一手数据,深入探讨具体履行哪些责任更有助于克服外来者劣势。最后,本文只是选取了企业年龄和企业规模两个变量作为体现异质性的特征,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挖掘可能的影响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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