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权力:论平台在算法中的媒体责任
2021-11-29曾白凌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信息
■ 曾白凌
“对媒介影响潜意识的温顺的接受,使媒介成为囚禁其使用者的无墙的监狱。”①借助算法的技术手段,平台将社会和个人纳入被技术所形塑的数据框架;从网络服务提供者,演变为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分发者。它颠覆、创新、融合大众传播时代的媒体形态,克服时间和空间障碍,成为即时、全景、互动的信息时代新媒体。算法是技术的表象,权力是算法的本质。算法不只是内容的生产,更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②。通过精准的个性化信息推送,建立人与平台的一一对接联系,算法正在影响和主导网络信息流动,逐步实现平台对网络表达与传播的直接介入与隐性垄断,建立信息时代的网络社会传播权力秩序。
在网络信息时代,大数据、算法、平台三个独立的概念和事物,共同构成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的基本要件。平台是算法的行为主体,算法是平台的具体行为与事实构成,大数据是算法行为赖以完成的内容要素。主体、行为、责任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算法并不局限于程序或运算过程,它包含自动化决策、执行和反馈的全部环节,从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算法设计、计算机网络与运行、计算结果的分发,到与对象的互动和反馈。平台借助数据,通过算法实现对人、物、行为、想法的编码和关联,分析、追踪、预判和联系(内容分发)。“平台是软件、(有时是)硬件的和服务的提供者,帮助把社会活动编码转化为一个计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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