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研究
2021-11-29刘云亮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刘云亮,许 蕾,2
(1.海南大学 法学院, 海南 海口 570228;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 海口 5702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1]。法治先行、法治创新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根本保障。中央已通过有关海南法治建设重要文件,阐明海南全面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要重视法治建设规划,强化涉外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立自由贸易港法治秩序的根本所在,推进法治创新是创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新优势、新趋势,法治先行则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指导思想和核心要求。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的理性认知
(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创新理念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不仅需要创新体制,更需创新法治,即创制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新法治体系,并以此不断发展和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内容、新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申“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为核心内容的法治中国建设总体布局逐步形成,而法治政府建设是重中之重,将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推进,已是加速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思路和新路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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