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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与实现路径

2021-11-29徐平,李明

关键词:主体价值生活

徐 平,李 明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从党的十八大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1]的现代化宏观布局,“美好生活”俨然成为新时代中国坐标的政治话语。近年来,学界从理论结构、历史沿革、实践路径等方面对其进行多维探索并取得丰硕成果,其实“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与人民生活变迁实践逻辑而作的事实判断,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逻辑的逻辑主线与价值诉求,唯有透析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才能真正把握美好生活政治话语的内在意蕴,才能全面激发共建美好生活的创新和创造活力。

一、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基于中国社会发展事实的历史总结与时代开启,更是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承诺和价值旨归,从其价值论视域观之,至少内蕴着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事实与价值标准四维向度。

(一)人民:共享美好生活的价值主体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但阶级社会中的人民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却日渐失去生产资料,标榜人人平等的现代启蒙最终沦为阶级统治的辩护言辞,马克思早就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286。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仅是美好生活的共建主体更是其利益成果的共享主体,是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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