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论析
2021-11-29曾芙蓉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3期
曾芙蓉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安徽 滁州 239000)
历史发展的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独特性与合理性、科学性与长久性、实践性与民主性的有机体。长久以来,我们党不仅坚持马克思主义,更是突破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的具体境况相结合,摸索出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优越性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以往哲学思想的批判性继承与扬弃。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同于过去的一切唯心主义历史观,也与以往的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即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概言之,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无法掌握真正具体的和现实的活动原则,从而否定主体所具备的能动性及创造性,并将感性活动只是归结为外部世界作用于主体所产生的一种被动的状态。但在马克思看来,外部客观世界既是主体所要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是主体在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所要加以改造的对象。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比较全面深刻地论述了“唯物史观”这个观点,也第一次提出“生产关系”这一概念。唯物史观从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本点出发,揭示了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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