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刍议*
2021-11-29王文华陈丹彤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王文华,陈丹彤
(北京外国语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一、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法治化状况不断改善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1]。202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2]《外商投资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然而,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2016年,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3]。
当前,世界经济正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变革,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营销管理,数字化已经渗透到产业链的各个方面,大大促进了经济从主要依靠人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的转变。
伴随着网络供给能力、信息通信技术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各产业数字化升级转型全面展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数字技术在司法、执法、仲裁等纠纷解决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智慧司法”不再是个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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