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师范院校通识教育的检视与思考
2021-11-29刘剑梅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剑梅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2)
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源于“自由教育”和“博雅教育”,最早由美国博德因学院(Bowdoin college)帕卡德(A·S·Packard)教授提出。学者们对通识教育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其中,国内学者李曼丽在对通识教育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梳理之后,从三个角度对其定义:“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1]近年来,随着通识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化,我国高校先后开始了对全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为适应社会对全面发展人才的需要,不同类型的高校在通识教育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特色。民族师范院校担负着培养未来的教师的重要责任,全面开展通识教育,探索符合民族师范院校发展的通识教育模式,对提高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及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民族师范院校通识教育的特殊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提出:“在信息时代做好老师,自己所知道的必须大大超过要教给学生的范围,不仅要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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