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的形式动词用法及其语法化*
2021-11-29高逢亮匡鹏飞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高逢亮,匡鹏飞
(1.中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一、引言
形式动词在现代汉语书面语语法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学界对典型形式动词如“进行”“加以”的研究较为充分,而一些普通动词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具备了形式动词的属性,向形式动词靠拢,这种现象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表示”就是这样一个动词,它在言说动词的基础上衍生出形式动词的用法,使用频率较高,值得作细致的描写和分析。“表示”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有两个义项:义项一是“用言语行为显出某种思想、感情、态度等”,义项二是“事物本身显出某种意义或者凭借某种事物显出某种意义”[1]87。本文所讨论的具有形式动词用法的“表示”指的是其第一个义项。
“表示”的特殊之处在于可以携带双音节及物动词作宾语,这一点一些辞书已经注意到了。《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和《动词用法词典》均收录了“表示”一词,且都指出了它可以带动词作宾语的情况。①参见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82页;孟琮、郑怀德、孟庆海、蔡文兰编《动词用法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第49页。其中《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对“动词作宾语句”进行分析时提到了形式动词和普通动词的区别,认为形式动词不能以名词为宾语,只能以动词为宾语,而普通动词既可以带动词作宾语,也可以带名词作宾语。②参见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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