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价值
2021-11-29孙阳
大理大学学报 2021年9期
孙 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电子商务平台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主要趋势,也是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构建的重要环节。传统上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承担以获得侵权责任的豁免为主要形式。我国在相关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制定过程中也顺应了上述趋势,修订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通过规则的订立明确了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以承担知识产权侵权之连带责任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电子商务法》则通过第41条至45条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规范结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进一步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实际,借鉴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经验建立了国家级标准,对细化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有重要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主要原则,规范和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模式,协调与分配行为主体的利益需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保护主体权利,平衡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制度目的〔1〕。电商平台围绕互联网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边界,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亦需要诚实信用原则的宏观指导。《专利法》第20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与调整专利注册和专利权行使是诚实信用原则指导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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