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监管的特殊程序问题研讨
2021-11-29黄建瑜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18期
□ 黄建瑜 贵州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 粮食安全应急预警程序的主体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粮食产量也不断增长。我国由于粮食监管制度起步较晚,现代化粮食监管制度仍在不断探索中,具体可分为2类[1]:①粮食安全监管的一般程序;②粮食安全监管的特殊程序。而粮食安全监管的特殊程序又包括了2大方面的内容:①为了应对重大突发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②建立有关粮食安全的预警制度。前者的制定是后者工作运行的基础。
1.1 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政府或企业为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危险源评价和事故灾难后果预测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事件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第32条规定,国家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须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结合辖区内的粮食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等)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事故应急预案具有清晰的指引作用,明确了在事故突发前、发生过程中及事故结束后,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由谁来做的问题,同时提供合理可行的应对策略和资源储备等,对推进粮食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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