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的变迁及当代思考
2021-11-29周丽娜陈宏达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周丽娜,陈宏达
(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村民自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纵观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有其内在的动因和背景。从国家层面来讲,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的民主化建设深入农村的必然产物;从农村本身来讲,它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治理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上有不同的发展,也体现着不同时期国家的建设方向和农村的发展需要。村民自治是直接民主在农村基层的体现,也与现阶段农村治理的模式息息相关。
一、村民自治的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的社会治理经历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发展,为村民自治的形成与发展准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但是从客观角度来讲,人民公社体制存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压制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弊端问题不容忽视。事实上,探究村民自治的兴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是村民自治兴起的动因。
(一)改革开放的催化:权力下放
一定意义上说,国家的民主化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推进的。改革开放开始后,家庭承包责任制因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而在农村受到欢迎,生产经营权的下沉是这一经济体制的核心,即生产资料由集体承包给农户,以农户为单位自愿、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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