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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思考

2021-11-29张晓笑

上海农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崇明有机标准化

张晓笑

(上海市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海 202150)

农产品品牌认证是发展高效农业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此,上海市崇明区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崇明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还对促进崇明区经济发展,促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加快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现笔者拟对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依此提出相关推进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

1 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发展现状

1.1 崇明区农业概况

据2019年底统计,崇明区常年水稻种植面积为18 213.33 hm2、蔬菜种植面积为7 000 hm2、水果种植面积为4 600 hm2、水产养殖水面积为4 200 hm2、白山羊出栏量为8.5万头、生猪出栏量为13.6万头、家禽出栏量为162万羽;全区农业总产量为1.077×106t,其中,蔬菜产量为7.054×105t、粮油产量为1.587×105t、果品产量为1.255×105t、西甜瓜产量为8 900 t、畜产品产量为3.41×104t、水产品产量为4.4×104t。

1.2 “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政策扶持日趋规范化

近年来,崇明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为加强对农业品牌建设的引导和管理,鼓励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建设,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给予了一定的品牌认证补贴。具体为:(1)崇明区政府自创建《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以来,出台了《关于扶持崇明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09〕148号),对农产品连片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上、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证书的企业,补贴10万元。(2)2012年,出台了《崇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12〕69号),对初次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证书的企业,补贴6万元/家,到期保持品牌认证证书的企业,补贴2万元/家。(3)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对初次获得“有机食品”品牌认证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补贴5万元/家,到期续展时,第一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二个产品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主体的补贴不超过6万元/年。同时,实施农药源头管控,制定了崇明区水稻、蔬菜、林果绿色食品农药目录,鼓励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目录内的农药,且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品牌认证的水稻、蔬菜、林果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目录内农药免费统供,而未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则按照限额80%享受;农药补贴限额不高于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标准。

1.3 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概况

市场化是品牌创建的必由之路。为了形成竞争合力,近年来,在崇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崇明区积极增加优质品牌农产品供给,以品质促进品牌建设,以品牌带动产业升级,着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培育了“崇明大米”“崇明清水蟹”“崇明金沙橘”“崇明翠冠梨”等区域公共品牌,全力打造了以“崇明”为地域标识的绿色农产品区域联盟和公共品牌。例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着力打造农产品品牌。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区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有4个(崇明水仙、崇明金瓜、崇明白山羊、崇明沙乌头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有445个。

据2019年底统计,全区已获得“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企业有26家,其中,种植业24家(稻谷9家、蔬菜12家、林果1家、特色农产品2家)、水产养殖5家、畜牧养殖1家、面制品加工1家(部分企业同时从事多个产业);认证总产量为1.27×104t,最高是粮食(6 677 t),占比为52.57%,其次是蔬菜(5 749 t),占比为45.27%;认证总面积为1 373.33 hm2,最高是粮食(821 hm2),占比为59.78%,其次是蔬菜(383.13 hm2),占比为27.90%;认证农产品数量达400只,最高是蔬菜(370只),占比为92.5%,其次是粮食(15只),占比为3.75%,再次是水产(13只),占比为3.25%。

2 崇明区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上数据表明,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中,不同行业之间在认证面积和认证产品数量方面,存在极大的不平衡性,这与崇明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产品特点、认证要求等有着较大关系。据分析,崇明区进一步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2.1 “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品牌效应不高

目前,崇明区进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特色农产品种类虽然较多,但是品牌认证仍主要集中在稻谷生产加工方面,在蔬果类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方面,都存在体量小、不成规模的问题,再加上缺乏强力的龙头企业,且企业的带动力不强,无法形成良好的品牌认证效应,很难适应市场开拓和竞争的需要,不能很好地突出本区特色。

2.2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对“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积极性不够

崇明区一直倡导绿色农业,但对有机农业缺乏宣传,且支持政策不够完善,导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认为只要高产、能卖出去就可以了,没必要进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对“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重要性还不够深刻了解,影响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积极性。同时,“绿色食品”品牌认证是上海市政府推出的一项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和消费安全的“公共品牌”,市政府在资金方面有补贴,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仅认证所需的费用(每年都必须要进行有机认证),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意愿,故只有农产品产量、成本、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收益能够超过“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相关费用支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才有可能去选择有机种植,并参与“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而目前在获证的“有机农产品”价格无特别优势的情况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积极性不会很高。

2.3 缺少从事“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工作人员

由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没有能力自行组织“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申报材料,故该项工作都是由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相关人员指导完成,而目前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从事“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工作人员仅有专职4人、兼职1人,且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本区地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区“三品”认证的协调、指导与初审,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参与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本区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因此,崇明区若要大规模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仅组织申报材料这一项工作就很难完成,且“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还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培养一个合格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人员需1~2年,故目前崇明区缺少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从事“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工作人员。

3 推进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引导

为积极组织有资质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可选择有资质的有机认证机构,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协调对接,定期举办“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培训班等活动,以利于广泛宣传。同时,对有资质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的指导。此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营造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发有资质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

3.2 确立合理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发展规划和布局

鉴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对当地和周边生态环境的要求较高,需确立合理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发展规划和布局,即在其发展过程中,可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的方式,以“两无化”生产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区域“公共品牌”供应基地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政策扶持、标准宣贯、对接服务等手段,按照“培育一批、管理一批、认证一批”的原则,以点带面,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申报工作,分阶段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

3.3 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科学研究

“有机食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任何化学合成物质,也不允许采用任何基因技术产品,“有机农产品”也是如此,故需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科学研究,并充分运用现代物理防治技术、生物防治技术和生物肥料技术等,从而为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3.4 持续加大政策性补贴

由于从常规农产品生产转向“有机农产品”生产,首先要有三年的转换过渡期,同时,在转换期内,必须按“有机食品”的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生产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化肥、化学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这就导致农产品单产下降,且转换期内的农产品也不能作为“有机食品”出售, 享受不到“有机食品”的高价格[1], 再加上每年还要承担“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的认证费用,故在“有机农产品”开发的最初几年,政府需持续加大政策性补贴,以支持与鼓励“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

3.5 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具体为:(1)在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的总体协调下,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蔬菜站、区水产站、区动物疫控中心等区级技术部门,组建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组,负责全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年度认证计划的确认、汇总与分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以保障全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有序推进。(2)各区级技术部门需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与申报材料的指导工作。(3)各乡镇农技中心需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的宣传引导、摸底调查、计划申报,以及在认证过程中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基地的对接、服务等。

3.6 完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

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主体在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据可依,确保农产品质量达到“有机食品”质量要求,从而加快崇明区“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同时,要密切结合崇明区农业特点,因地制宜,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编写和完善适宜崇明区的“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技术规程,并在全区开展宣传推广。此外,可采用项目的形式对“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进行推广应用,并严格督促检查,以确保“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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