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思考
2021-11-28崔祯珍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董 娟,崔祯珍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作为中坚力量,投入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中,承担着发展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的责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至今已走过30余年的艰难进程,初步建立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才培养结构。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有许多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的问题,法学本科教育的创新之路任重道远。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社会需求现状分析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发展4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5个阶段:法学教育恢复阶段、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超常扩充阶段与供需尖锐阶段[1]。在国家高等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处于供需尖锐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大众化明显,法学人才供需问题突出。
首先,我国法学教育以学分制为前提,目前大部分高校实施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是以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为主,辅之以各个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其他课程体系。我国高校多以法学一级学科授课的普及性教育为主,教授课程范围较大,本科期间学习法学课程多达16门以上[2],学分要求100分以上,基本覆盖我国现行主要部门法。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以宏观的通识化教育为主,统筹多门学科并以大班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但是普及教育大而不细、广而不深导致学而不精,不能应用在社会实践中,不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