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探析
2021-11-28范媛媛司宁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6期
文/范媛媛,司宁(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要加快新农村的建设,就要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土地是我国老百姓几千年来赖以生存的保障,是财富之母。要想土地生产资料归农民所有,关键是要解决好我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局限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过两次大的改革,一次是1958-197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一次是1978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土地归集体所有,改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就近年来农业发展形势来看,农村开始实行机械化生产,农闲时期大多数农民也开始走出农村,以至于原来的土地制度无法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现代化的优势,走出农村的农民在土地流转方式上比较单一,因此,需要探索出新的多样化的流转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的集体组织成员拥有集体使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所肯定的,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性前提下,享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权利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转移给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出租。承包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由于身体因素无法承受农耕劳作或者为了收益将其全部或部分承包权按照一定的期限租赁给第三方,土地出租后,承包人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关系,要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也要按出租合同的条款使用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按时付给承包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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